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9号牌的条件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16条、118条的规定及SFC于2017年4月制定的《发牌手册》(下称“《发牌手册》”)的说明,申请9号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是“适当人选”;
(2)申请人必须是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或在香港注册处注册的非香港公司;
(3)申请人必须能够维持足够的实缴股本(paid up capital)及速动资金(liquidcapital)。9号牌对此的要求如下:①若该机构提供资产管理的受到不得持有客户资产的发牌条件的限制,则无*低实缴股本数额的限制,但*低速动资金数额为10万港币;②其他情况下*低实缴股本数额为500万港币,*低速动资金数额为300万港币;
(4)申请人必须具有适当的业务架构、良好的内控制度和合格的人员,以管理资产管理活动的风险;
(5)申请人至少有2名负责人员以监管申请人资产管理活动的风险,其中1名必须为执行董事;
(6)针对单项受规管活动,至少应有1名负责人员可随时监督相关的活动,同一个人可以被任命为多项受规管活动的负责人员,前提是其为适当人选且相关职责并不冲突;
(7)申请人的大股东、**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士必须满足适当人选的要求。
06 申请9号牌的流程
申请人可以通过香港证监会官方在线入口(网页链接),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法团可以通过SFC在线入口提交申请或者按照SFC的要求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持牌代表及负责人员的申请应与法团持牌的申请递交。
一般情况下,SFC将:
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临时持牌代表的申请;
在8周内处理持牌代表的申请;
在10周内处理负责人员的申请;
在15周内处理法团持牌的申请。
根据相关经验,大多数的基金管理人通过中介机构来办理申请流程,所需时间至少为6个月,通常为9-12个月。
07 9号牌的后续合规要求
SFC除了在事前要求持牌法团、持牌代表和负责人员(以下合称“持牌主体”)必须具备相当资格外,还要求持牌主体在取得牌照之后的任何时间都必须满足以下后续合规要求:
1. 持牌主体应满足“适当人选”的条件;
2. 持牌主体应将公司牌照申领/使用情况、董事及大股东的情况、有联系实体(associatedentities)的情况或者一切与牌照申请相关的信息变更情况通知SFC;
3. 持牌法团及有联系实体需按年进行财务审计,并向SFC递交财务审计文件;
4. 持牌法团的*低缴足股本及速动资金须在持有牌照的整个期间时刻维持;
5. 持牌法团应每月/每半年向SFC呈递财政资源申报表/周年申报表;
6. 持牌主体应缴付年费;
7. 持牌主体应向SFC递交年度报告;
8. 持牌法团应对其管理人员进行持续培训;持牌人员应接受持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