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分销声明领事签章还在为申请而困惑吗?简化办理流程;专业操作一对一服务;操作经验丰富,为您推荐方便快捷的认证服务!
需办理认证的国`家和地区:
目前,要求使领馆认证的国`家和地区主要集中在南美、中东、非洲等国`家和地区,一些欧美国`家也正加入到这一行列中来。本公司可代送阿联酋(迪拜)香港领事馆认证,阿根廷大使馆加签,伊拉克北京大使馆加签,阿曼香港领事馆认证,埃及产地证领事加签,巴西领事馆认证,巴西香港领事馆认证,厄瓜多尔使馆认证,哥伦比亚使馆认证,卡塔尔使馆认证,科威特使馆认证,巴拿马使馆认证,沙特阿拉伯香港领事馆认证,土耳其使馆认证,委内瑞拉使馆认证,印尼使馆认证。认证时间快,价格合理,服务到位。如有疑问,请咨询!
领事认证的范围主要有:
(1)贸促会系统所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
(2)由贸促会签证机构认证的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常见的有:商业INV、箱单、价格单、船公司证明、提单、装箱单、保险单等;
(3)根据进口国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其它有关单据文件。
在实际业务中,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单据文件常见的是原产地证和商业INV。对商业单据文件(如原产地证)予以领事认证,通常在信用证中作如下规定:“THECERTIFICATE OF ORIGIN SHOULD BE LEGALIZED BY EMBASSY ORCONSULATE”(中国贸促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必须由某国使馆予以认证)。
涉外商业单据认证,是指贸促会依据有关规定、办法和要求对外贸公司、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根据进口国要求将本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等活动中用于通关结汇的有关单据(证)或有关保险公司、船代/货代和对外运输公司等机构出具的单据(证)送经贸促会进行认证并确认其印章属实等的活动。
不予认证的规定:
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当您的文书中有违反我国及文书使用国法律法规,损害我国主权和尊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时,认证机关有权不予认证。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单据等不符合《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时不予认证。关于领事认证的相关解释权归外交部所有。
马来西亚分销声明领事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