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报告可以去第三方检测机构,即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按照标准中规定的样品取样方法抽取样品。
2、将样品送当地的质量检验机构(质检所、院)。
3、和当地的质量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
4、付检测费取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