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模式的推进,环保设施的**化、市场化运营正在成为环保产业的重要领域,其服务业在产业中的比重不断提升。各界对环保设施运营服务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规范环保设施运营服务行业和从业单位?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了环保行业团体标准——《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运营服务能力要求》,从提升运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角度出发,在行业树立并强化质量管理的思路,推进行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中国环境报分别采访了部门、行业协会、从业企业代表和*,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应相关方要求现将标准全文予以公开。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分级,以及运营服务的质量管理要求和运营实践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的运营服务质量控制,以及相关方开展运营服务评价等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 /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2040 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CJJ 60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86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 9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 128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
CJJ 231 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规程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77号)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4-2009)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2-2010)
3 术语和定义
GB/T19000-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保护设施
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工业烟气和废气净化设施、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
3.2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
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活动。
3.3 运营单位
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4 分类和分级
4.1 分类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废气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自动监控六类,各类别的具体范围见附录A。
4.2 分级
按运营单位所运营的项目数量和规模,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级别,一级和二级的运营业绩数量或者规模要求见附录B,三级的运营业绩数量或规模暂不规定。
5 质量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运营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5.1.2 运营单位已按GB/T 1900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5.2 职责和资源
5.2.1 运营单位应规定与运营服务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
5.2.2 运营单位应*一名质量负责人,授权其负责质量管理,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5.2.3 运营单位应具备开展运营服务所**的人员、营业场所和检测条件等资源和基础设施,建立并保持适宜开展运营服务的必要环境。
5.3 人员
5.3.1 运营单位应建立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选聘、岗位培训、考核和评价等制度及文件。
5.3.2 技术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经历、能力以及经验等应能覆盖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的各个方面。
5.3.3 操作人员应具备正常运行、维护设施的能力,能够按照管理文件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解决和处理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常见问题,熟悉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和应急措施。
5.3.4 运营单位应配备与其运行领域相适应的人员。生活污水处理的人员配置应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77号)的要求。火电厂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的人员配置应符合HJ2040的要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人员配置应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4-2009)、《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2-2010)的要求,水污染物自动监控、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的运维人员数量配置应能满足HJ/T 75、HJ/T355的维护要求。其它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的人员配置应结合规模、运营人员技术水平等具体情况确定。
5.3.5 运营单位应保留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选聘、岗位培训、考核和评价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