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特殊产业和特殊情况的政策扶持(海南公司设立)
1、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在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适用条件:
①在设立地点:需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②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
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所得的条件:
①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②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③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2、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者加速折旧和摊销。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的(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
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