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对申请办-理领事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领馆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country、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使领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要求文书必须先经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认证,而后外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认证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在香港使馆加签一般是3个工作日,加上邮寄休假的时间,一般是7天。北京使馆加签的一般是在7-30个工作日,视country而定,委内瑞拉,利比亚,巴西,卡塔尔等国的时间较长,但一般都是三周左右。
泰国(THAILAND)企业报关单使馆盖章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