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经过联合会商的事项
拟从事私募业务的事项:
1、新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已有一家普通公司,申请将该公司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2、新设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产品;或已有一家有限合伙,申请将该其变更为私募基金产品;
已从事私募业务的工商变更事项:
3、已登记的管理人,变更名称时涉及字号变更的;
4、已登记的管理人,将注册地址从深圳市外迁入深圳市内;或已登记的管理人,跨区变更注册地址(如前海变更为南山);
5、已登记的管理人,除同比例增资外的其他股权或财产份额变更事项;
6、已登记的管理人,减少注册资本;
7、已登记的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
8、已登记的管理人或已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从深圳迁出;
不再从事私募业务的事项:
9、已在中基协注销的管理人或私募基金产品,在中基协完成注销后,移除监管名单;已通过深圳市私募联合会商审议,尚未前往中基协完成登记备案,拟变更为普通公司或注销,申请移除监管名单;
10、其他联合会商小组认为需要经过联合会商的情形。
深圳私募基金公司股东变更流程
1、确定新的股权架构;对新股东的资 质进行审核;同时设计合理的股权变更方案;
2、进行股权转让流程,并向工商部门提交工商变更申请;
3、向管理人的全体份额持有人进行信息披露,并需要收到每一个持有人的确认知晓回执;
4、在信息披露备份系统提交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公告;
5、管理人准备变更材料;律师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6、在资产管理综合报送平台进行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填报,上传相关附件,并提交;
7、协会反馈、整改,直至审核通过;
深圳私募基金公司变更新股东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已有管理规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时,除应按要求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外,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如下:
1、充分说明变更事项缘由及合理性。
2、已按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股东大会或合伙人会议的相关表决程序。
3、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向私募基金投资者就所涉重大事项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了信息披露。
深圳私募基金公司变更其他相关问题解析
1、变更如涉及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变更的需提交什么材料?
涉及“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变更、“实收资本/实缴资本”变更的,需要同时在“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内容变更”页签下做相应变更,上传实缴证明和决议文件。
2、同时进行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协会反馈
- 协会要求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三个变更事项说明变更缘由和变更过程(包括内部决议及工商核准情况);
-协会要求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第·一至第十四项对机构整体情况逐项发表法律意见,即相当于重新出具法律意见书;
- 协会可能会要求对管理人的在管产品运营情况、信息披露情况、未来展业计划、财务数据等进行说明。
3、出资人变更会影响到后续产品备案吗?
资管报送平台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处显示“请贵机构审慎提交含法律意见书的重大事项变更,首·次提交后6个月内仍未办理通过或退回补正次数超过5次,贵机构将无法进行新产品备案”。
也就是说管理人重大变更审核通过前,将无法备案新产品,直至意见书通过才可继续备案新产品。
4、出资人变更已进行工商层面变更,未在资管平台进行重大事项变更,会有影响吗?
管理人在进行股权变更期间,由于各股东的需求、工商政策的不同很可能会产生时间偏差。工商变更完成后,需及时在资产业务综合报送平台进行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并说明出现变更的原因。
5、新旧股权转让价款合理性确认
联合会商流程:
有一些管理人会采用1元或者0元转让的方式,在工商层面上此种操作没有什么问题,但是重大事项变更时,中基协很可能就股权转让价款的合理性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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