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医美诊所备案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2、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
4、有必要的设备;
5、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
6、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指医疗机构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许可开展相应诊疗活动的行为。从事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申请,按照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备案。
办理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2、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备和医疗卫生人员;
3、有必要的药品和其他卫生材料;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开办诊所,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设置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和材料。其中,《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
2.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审查;
4.进行现场核查(5个工作日内);
5.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按照要求整改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予以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申请资料
1、《医疗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设置医疗机构申请登记表;
3、《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和有关科室布局平面图;
5、使用的药品、器械的目录;
6、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证书;
7、主要负责人简历和有关人员名单。
收费标准
1、审批机关收取的费用为:名称登记费200元,法人资格证书工本费10元,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10元,印章刻制费20元。
2、收费标准为:组织机构代码证18元,法人资格证书工本费10元,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应用范围包括“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等。印章刻制费10元。
3、收费标准为:卫生许可证工本费10元。
4、收费标准为:申请材料审核及受理、审批服务收费标准均为100元,印章刻制费10元。
其他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所记载的诊疗科目和执业范围;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建筑设计平面图;
5、医疗机构设备清单(包括与开展业务有关的设施设备);
6、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7、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应当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8、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
9、卫生技术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主要工作经历);
10、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