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境外投资ODI备案指引(韩国预缴税额计算方式)
凭借RCEP协定实施首年来开展政策服务的经验,今年一季度,针对辖区企业适用政策的情况,大连海关调整了政策宣讲和指导的角度。聚焦辖区特色产业,大连海关联合大连市贸促会、自贸区管委会等多个政府.部门共同举办了RCEP专题政策宣讲会5次;精准锁定未享惠企业、新增外贸企业10余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靶向施策,帮助外贸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对拟申请高.级认证和经核准出口商企业开展“双培育”,通过政策解读、前置辅导提高企业“双资格”通过率。在帮助更多企业享受RCEP优惠政策的大连海关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智慧”原产地签证服务,大力推广原产地证“智慧审核+自助打印+快递到家”等便利措施,蕞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助企高效签证、快速通关。
海南境外投资ODI备案指引
海南境外投资ODI备案商务部操作指引
2018年1月18日,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商合发[2018]24号),强化各部委的信息共享,和商务部牵头汇总,但并没有改变原来的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的职责分工。商务部2014年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依然适用(后续有变更可能)
备注1:对属于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备注2: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备注3:企业投资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续后,企业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资料来源:根据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整理而成。
需要注意的是商务部规定的敏感国家和敏感行业同发改委规定有所不同。根据2017年8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规定了三类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需要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综合分析,敏感国家和行业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2、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
3、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4、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5、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对于商务部核准的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2)《境外投资申请表》,企业应当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
(3)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4)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商办合函〔2017〕426号),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重点检查企业如下内容:
1、境外企业是否落实人员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2、境外企业是否按规定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3、境外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是否按规定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况和统计资料;
4、以下对外投资是重点督查项目:
4.1中方投资额等值3亿美元(含3亿美元)以上的对外投资;
4.2敏感国别(地区)、敏感行业的对外投资;
4.3出现重大经营亏损的对外投资;
4.4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及裙体性事件的对外投资;
4.5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对外投资;
4.6其他情形的重大对外投资。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14年第3号令;
《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商合发 2018 24号);
《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商办合函〔2017〕426号)。
韩国预缴税额计算方式
(1)营业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国内企业应在中期(即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内预缴税款。
预缴税额的计算如下:
应缴税额=(前一年度税额-a-b-c)×6/前一营业年度所含月数
a:本年度前一营业年度内法人税免税额或优惠额
b:本年度前一营业年度内代扣代缴税额
c:本年度前一营业年度内因不定期评估所补缴税款
(2)企业前一营业年度没有应缴税款(符合《法人税法》第51-2条第一款规定的企业除外),或者企业前一营业年度的纳税义务在预缴中期期末仍未能确定,则应当从所属预缴中期的法人税税款中扣除以下项目后,作为中期预缴税款:
①所属预缴中期内可扣除税款总额;
②所属期内法人税代扣税额;
③所属期内因不定期评估所补缴法人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