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消费品法案》CCPSA中的《玩具条例》SOR/2011-17规定了玩具的机械和物理性能、易燃性能、化学性能、电气性能和标识要求等。加拿大的技术法规通常包括法案(Act)和条例(Regulation)两部分,均由各有关主管当局负责制定。法案作为上位法,主要从宏观上规定一些基本要求,而条例则以法案为基础,对具体产品或特定物质制定具体的技术要求和实施细则。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中包括以下与玩具有关的条例:
1)(玩具条例》(SOR/2011-17)
该例出玩具是设过给14芝以下儿童用于玩耍或学习的产品、并对玩具物理机械性能,易燃性能,化学安全和标签等做出了相关规定。
2)《含铅消费品条例》(SOR/2018-83)
该条例要求在正常使用中会与用户嘴部接触的儿童玩具,铅含量不得超过90mg/kg。以下三种情况可豁免该要求:
a)铅是产生零件的基本特征所必需的;
b)没有含铅量较少的替代部件可用;
c)当按照良好实验室规范进行测试时,该部件的铅释放量不超过90mg/kg。
3)《邻苯二甲酸酯条例》(SOR/2016-188)
该条例主要规定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
a)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中的乙烯基不得含有超过1000mg/kg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苄基丁酯(BBP);
b)在合理可预见的方式放入四岁以下儿童口中的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的任何部分中的乙烯基不得含有超过1000mg/kg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或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
4)《表面涂层材料条例》(SOR/2016-193)
根据该条例的要求,儿童玩具表面涂层材料的总铅含量不得超过90mg/kg,总汞含量不得超过10mg/kg。
5)《儿童饰品条例》(SOR/2018-82)
该条例指出饰品主要是为15岁以下儿童制造,设计尺寸、装饰、包装、广告或销售的珠宝,但不包括徽章、成就奖章或其它通常偶尔佩戴的类似物件。
条例规定:
a)儿童饰品中铅的含量不得超过90mg/kg;
b)用不超过4.5N的力能完全装入小零件量筒的儿童饰品,镉的含量不超过130mg/kg。
有关电子玩具和无线电玩具的要求:
加拿大创新、科学与经济发展部(ISED)负责加拿大市场上的无线电设备和终端设备注册认证服务。规定了无线电设备合规的一般要求,对于其他干扰设备规定了相关的电磁兼容要求。出口加拿大的电玩具必须遵守这些要求,其对外辐射的强度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制,遥控玩具选择的遥控频率必须满足其规定。其认证方式包括向CB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获取认证证书和供应商的符合性声明(SDoC)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