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是美国重要的化学控制法。它已授权环境保护署(EPA)各部门对新的和现有的化学物质采取某些管制措施。2016年,TSCA通过“Frank R. Lautenberg 21世纪化学品安全法案 ” 进行了修订。
注:作为“工业化学物质”法,TSCA不适用于某些烟草制品,核材料,弹药,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和仅用作农药的物质。新物质的制造前通知(PMN)
TSCA第5节要求任何计划生产或进口新化学物质的人在制造或进口前至少90天通过提交制造前通知(PMN)获得EPA的批准。新物质被定义为未在TSCA化学物质清单中列出的一种物质。
申请人必须使用现有数据以电子方式将完整的PMN提交给EPA,并等待EPA的90天审查。毒理学数据不是强制性的,但必须提交。
EPAPMN审核的可能结果包括:
1、丢弃或批准:没有的监管行动(约90%的PMN属于此案例);
2、退出;
3、申请其他数据;
4、批准某种类型的限制(同意令);
5、批准使用重要新使用规则(SNUR)建立某种类型的限制。这些限制适用于提交者和同一物质的其他制造商和进口商。
PMN排除和豁免
以下物质被排除在PMN报告之外或完全免除PMN报告:
1、天然材料;
2、偶然反应的产物;
3、终用途反应产物;
4、混合物(但不是混合物成分);
5、杂质或副产品;
6、仅为出口而制造的物质;
7、非分离中间体;
8、物品制造过程中形成的物质。
还有其他类型的PMN豁免,而一些豁免需要EPA的批准(即LVE,LoREX和TME)。
下表了PMN豁免的特殊类型:
PMN和开始通知(NOC)
当PMN获得批准时,需要在首次进口或生产后30天内向EPA提交“开始通知”(NOC)。收到此NOC后,主题化学物质将被添加到EPA的TSCA现有化学物质清单中,以便将来进口和/或国内生产。
应注意,受益于PMN豁免的物质不需要NOC,也不会添加到TSCA清单中。将这些化学物质输入美国需要TSCA认证。
TSCA第5节(e)同意令
同意订单是PMN批准的限制。例如,订单可能要求PMN提交者采取某些风险管理措施,以尽量减少风险和风险。化学物质必须符合同意令的规定才能生产或进口。TSCA第5节(e)同意令仅对原始PMN提交者具有约束力。
重要的新用途规则(SNUR)
TSCA第5节授权EPA将化学物质的使用指定为“重要的新用途”,并要求在制造化学物质(包括进口)或为此用途加工之前向EPA提交信息。与仅对PMN提交者具有约束力的同意令不同,SNUR适用于同一物质的所有制造商和进口商。
符合SNUR要求的物质由TSCA清单中的“S”标志指定。如果您的化学物质受SNUR影响,并且您的预期制造,加工或使用该物质是重要的新用途,您将需要在该物质制造前90天提交重要新用途通知(SNUN)。
使用标准PMN表格报告SNUN,并且进行与PMN类似的90天审查过程。提交SNUN时,提交者应包括一封求职信,其中提供了SNUR的CFR引用,并确定了提交SNUN的具体重要新用途。
化学数据报告(CDR)
化学品数据报告(CDR)规则,以前称为库存更新报告(IUR)规则,要求制造商和进口商报告自2011年以来的任何日历年,是否在生产量的现场生产(包括进口)化学物质25,000磅CDR每5年进行一次。
TSCA进口物质认证
TSCA第13节要求进口商“证明”其进口化学物质或混合物是:(1)在进口时符合TSCA第5,6和7节;或(2)不受TSCA约束。海关可以拒绝任何没有TSCA合规证书的货物进入,该证书可以是自我声明,有些产品不需要TSCA证书。
下图显示了是否需要TSCA合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