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出口欧盟办理低电压指令要求
家用电器进入欧盟应满足低电压指令(LVD),旧低电压指令(73/23/EFC)始于1973年,1993年欧盟理事会对其进行了修订,将加贴和使用CE合格标志规则的决定(93/465/EEC)的内容纳入该指令,2006年12月欧盟发布LVD( Low Voltage directive)指令2006/95/EC,2014年3月29日,欧盟官方期刊公布了新版本的低电压指令2014/35/EU,用以替换原有的低电压指令2006/95/EC。新指令将于2016年4月20日起执行。
低电压电气设备指令适用于工作(输入)电压在交流50~1000V,或者直流不超过75~1500V的电气产品。指令规定了基本的电气安全要求。该指令涉及约600多项关于防止电器产品多种危险的协调标准,其中包括防触电、耐高温、阻燃性、温升限值和防辐射以及安全部件的使用寿命等要求,2005年又增加了对于家用电器和手机产品关于防止电磁场辐射EMF的要求。
欧盟委员会低电压电气设备指令涉及的适用范围:
1、报警系统
2、电器耦合器
3、助听器及听度计
4、声像和多媒体子系统及设备
5、声像设备及类似电子设备
6、家用电器自动控制器
7、线控设备
8、视信号、音响信号及交互作用有线网络
9、电缆线
10、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断路器和类似装置
11、连接装置
12、外壳的防护度
13、电器附件
14、建筑物电器设施
15、电声设备
16、电热设备
17、电信设备中的电子技术
18、带电作业设备和工具
19、电能测量及负载控制设备
20、火灾测试
21、保险丝—低压保险丝
22、保险丝—微型保险丝
23、瓦斯探测器
24、道路照明的光电控制
25、电力电容器
26、动力电子设备
27、无线电数据系统(RDS)
28、释放次级电池
29、继电器
30、手持及便携式电动工具
31、高频电磁辐射
32、家用及建筑电子系统(HBES)
33、家用电器及类似电子设备
34、工业电热设备
35、工业插销和插座
36、低压设备的绝缘配合
37、绝缘及安全绝缘变压器
38、灯具
39、低电压电涌防护装置
40、低压开关及控制装置总成
41、光源及配套设备
42、机械:电子技术方面
43、低压开关及控制装置
44、公用通讯系统
45、人机界面
46、电量及电磁*测量设备
47、测试继电器及防护设备
48、电气设施的运行
49、光辐射安全性及激光设备
50、太阳能光电能源系统
51、开关器和感应器
52、家用及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设施开关
53、电讯传输设备
54、焊接——电弧焊焊接设备
55、焊接——电阻焊接设备
56、风力涡轮机系统
57、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性
58、旋转机械
不适用该指令的产品范围有
:
①爆炸环境的电器设备;
②放射环境及医疗目的电气设备
③货运和客运升降机的电器附件;
④电表;
⑤家用插头及插座
⑥电网控制器
⑦无线电器干扰;
⑧船舶、飞机或铁路专用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