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对外经贸往来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企业向国外出口商品,开展经贸合作,其中,衍生大量的票据、证明等文书往来,中国与国外文书真实性的采信与法律效力问题成为一个重要课题。领事认证作为国`家之间的文书推介活动,可通过对有关公证文书和商业文书环环相扣的确认,有效避免文书接受国因怀疑签字或印鉴的真实性而拒绝接受文书。可以说领事认证
是企业出口必不可少的“通行证”。要想获得这个“通行证”,除了要办理外交部领事司的认证手续外,还要办理外国驻华使馆的认证手续。有了领事认证这个“通行证”,企业的文书才能与使用国当地的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才能在使用国被接受。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对申请办理领事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领馆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领事认证的范围主要有:
(1)贸促会系统所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
(2)由贸促会签证机构认证的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常见的有:商业INV、箱单、价格单、船公司证明、提单、装箱单、保险单等;
(3)根据进口国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其它有关单据文件。
在实际业务中,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单据文件常见的是原产地证和商业INV。对商业单据文件(如原产地证)予以领事认证,通常在信用证中作如下规定:“THECERTIFICATE OF ORIGIN SHOULD BE LEGALIZED BY EMBASSY ORCONSULATE”(中国贸促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必须由某国使馆予以认证)。
对于出口企业来说,领事认证更是极其重要。中国是进出口贸易大国,外贸是很多企业的生命线。有些小企业好不容易和外商谈成一笔买卖,及时地生产发货,等货物到了国外的港口,却因为事先不知道要为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办理领事认证而无法卸货清关,从而产生大量滞港费,来之不易的买卖就这样赔了钱。除了外贸,在进行大型工程、项目的招标活动时,投标企业一般会被要求出具公司资质证明、有关商业合同等文件,毋庸置疑,这些文件也都是需要经过领事认证的。在商业活动中,及时地办理领事认证至关重要,有时,甚至关乎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
领事认证看似平凡而实则重要,是中国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对外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是一项非常神圣庄严的外交职能,并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办理领事认证很重要也很必要,只有先办妥了领事认证,您才能在国外顺利的开展各项活动。
农药登记证墨西哥领馆签章、农药登记证墨西哥领馆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