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凡贴有CE标志的产品均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各个成员国的要求。使用CE标志,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CE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通行证。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法规的基本要求,加贴“CE”标志必须识别很多协调标准,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02CE认证范围
MDR产品范围包括:
C)涵盖的医疗器械产品;
b.医疗器械的定义将扩大到包括以前未管制的非医疗和美容器械。包括用于清洁,消毒或灭菌设备以及隐形眼镜,抽脂设备或脱毛激光器的产品。用于医疗器械清洁、消毒或灭菌的产品;
c. Annex XVI列举的无预期医疗目的产品;(如:美瞳/隐形眼镜等)
d. 某些药械结合产品;
e.包含IVD部分的医疗器械;
f.包含声称仅具有美容目的或另一种非医疗目的,但在功能和风险特征方面类似于医疗器械的特定产品组。
03 CE认证程序
(一)确认出口国家
若出口至欧洲经济区EEA包括欧盟EU及欧洲自由贸易协议EFTA的30个成员国中的任何一国,则需要CE认证。
(二)确认产品类别及欧盟相关产品指令
欧盟将医疗器械分为四类:I类、IIa类、IIb类和III类(分类标准见文末注释)。III类医疗器械的风险*高。目前,欧盟更新了新的新监管系统,分类标准更加严格,许多医疗设备的类别发生了变化。
Ⅰ类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类I的风险*低。此类设备的制造商可以选择三种可能的CE标记途径中的一种。但应该考虑以下几点:
(1)医疗器械是否是无菌的,例如个人防护套件;
(2)医疗器械是否具有测量功能,如听诊器;
(3)医疗器械既不是无菌的,也不是测量的,例如矫正眼镜。
注意:如果要认证的产品是I类产品,并且它不是无菌或测量设备,那么只需对其进行自我认证,并通过书面声明正式声明其符合MDD的适用要求。如果是无菌或测量医疗设备,那么将需要认证机构评估。
Ⅱa类医疗器械:
IIa类医疗器械包括手术手套、助听器、诊断超声机等,通常为中低风险。患者短期使用,不超过30天。如果申请IIa类医疗设备认证,商家必须支持其声明符合认证机构评估,才能将产品投放市场。有四种可能的途径可以让您的产品获得CE标志,根据产品的类型(即是否无菌)分为两组。
Ⅱb类医疗器械:
IIb类器械包括长期矫正隐形眼镜、手术激光、除颤器等,属于中高风险设备。患者可能会使用期超过30天。如果申请认证的产品属于IIb类,类似于IIa类的程序,商家需要指定机构来评估产品的技术文档是否符合医疗器械指令。特定CE标志路线的选择将取决于产品类型。
Ⅲ类医疗器械:
Ⅲ类器械包括心血管导管、动脉瘤夹、髋关节植入物、人工心脏瓣膜等。该类别的所有医疗设备都具有*高的风险,需要在其生命周期内进行**监控,并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监测。Ⅲ类和Ⅱ类医疗器械的合格评定包括对技术文件的审核和质量体系/产品检查,并侧重于器械设计和生产的一个或多个方面。
(三)建立运行ISO13485质量管理体系
应建立符合欧盟医疗器械法规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体系建立应以ENISO13485:2016/AC为基础,并满足MDR规定的其他要求;I类产品由企业自我声明,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无需公告机构审核,但推荐I类产品生产企业进行ISO13485认证;I类以上产品,即Ⅰ*类、Ⅱa类、Ⅱb类、Ⅱb植入类和Ⅲ类产品,必须要由具有MDR资质的公告机构进行符合性审核并颁发证书。
(四)开展产品检测,取得检测报告
确定产品在欧盟的所有检测标准,检测时需要确定检测机构的检测资质。如是需要公告机构审核的产品,应和公告机构确定好检测机构颁发的证书是否被认可。产品应通过检测,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
(五)编写MDR技术文档
制造商必须根据产品所符合的法规要求和协调标准要求,编写MDR技术文档,取得欧盟授权代表协议。I类以上产品的MDR技术文档,即Ⅰ*类、Ⅱa类、Ⅱb类、Ⅱb植入类和Ⅲ类产品,需要通过公告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取得MDRCE证书。
(六)完成CE符合性声明DOC,加贴CE标志
制造商在完成CE符合性声明DOC后,需要在符合性声明上签字盖章。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CE标志必须按照其标准图样,清楚且**的贴在产品或其铭牌上。公告机构颁发CE证书的产品,CE标志上必须带有公告机构的公告号。
(七)建立技术文件 (Technical Files) 及其维护与更新
欧盟法律要求,加贴了CE标签的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 其技术文件 (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技术文件中所包含的内容若有变化,技术文件也应及时地更新。
"技术文档"是欧盟医疗器械指令中很重要的一个事项,它的目的是要求企业准备充分的技术资料和证明,供主管机关抽查,或发生诉讼纠纷时使用。各欧盟指令对于"技术档案 "的要求有所差别,在这里谨以中国出口企业*常用的“医疗器械“的要求为例,加以说明。
2017/745要求 " 技术档案 " 包含下列项目:
A、企业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B、企业简介及欧洲代理名称、联系方式
C、CE符合性声明(或称自我保证声明, 若该产品是和其它设备联合运用, 则应有整体符合基本要求的证明材料
1.产品名称、分类及引用标准条款的简要描述
2.产品概述(包括类型和预期用途)
a) 产品的历史沿革
b) 技术性能参数
c) 产品配合使用的附件、配合件和其它设备清单
d) 产品的图示与样品
e) 产品所用原材料及供应商
3.使用该产品的调和标准 / 或其它标
4.风险分析评估结论和预防措施( EN1441 产品服务危险分析报告)
5.生产质量控制
a) 产品资料和控制文档(包括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b) 产品的灭菌方法和确认的描述
c) 灭菌验证
d) 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e) 产品稳定性和效期的描述
6.包装和标识
a) 包装材料说明
b) 标签
c) 使用说明书
注释:分类规则
规则1~4、所有非创伤性器械均属于I类,除非他们:
用于储存体液(血袋例外)IIa类于IIa类或更高类型的有源医疗器械类IIa类改变体液成分IIa/IIb类一些伤口敷料IIa/IIb类
规则5、侵入人体孔径的医疗器械
暂时使用(牙科压缩材料、检查手套)I类短期使用(导管、隐形眼镜)IIa类长期使用(正常牙线)IIb类
规则6-8、外科创伤性器械
再使用的外科器械(钳子,斧子)I类暂时或短期使用(缝合针。外科手套)IIa类长期使用(假关节,眼内晶体)IIb类与中央循环系统(CCS)或中枢神经系统接触的器械III类
规则9、给予或交换能量的治疗器械IIa类
(肌肉刺激器、电钻、皮肤光疗机、助听器)一种潜在危险方式工作的IIb类(婴儿培养箱、高频电刀、超声碎石机、X光机)
规则10、诊断器械
提供能量(核磁共振,超声诊断仪)IIa类诊断/监视体内放射药物分布 IIa类(r照相机、正电子发射成像仪)诊断/监视生理功能(心电图、脑电图)IIa类危险情况下监视生理功能 IIb类(手术中的血气分析仪)发出电离辐射(X射线诊断仪)IIb类
规则11、控制药物或其他物质进出人体的有源器械II a类(吸引设备、供给泵)
如以一种潜在危险方式工作IIb类 (麻醉机、呼吸机、透析机、高压氧舱)
规则12、所有其他有源医疗器械属于I类
(观察灯、牙科椅、轮椅、牙科用治疗灯、记录处理观察诊断图像用的有源器械)
规则13、与医用物质结合的器械(含杀精子的避孕套、含抗生素的牙髓材料) III类
规则14、避孕用具(避孕套,子宫帽IIb类IIb/III类(子宫内避孕器III类)
规则15、清洗或消毒的器械
医疗器械(内窥镜消毒) IIa类接触镜(消毒液、护理液) IIa类
规则16、用于记录X射线图像的器械(X光片) II a类
规则17、利用动物组织的器械(生物)心脏瓣膜、肠线、胶原)III类
规则18、血袋II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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