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也提供了一个产品列表,TCB必须就其中的产品的认证发布工作向FCC进行咨询。
FCC还为TCB发展出了一套认证前的审查流程,其主要目的是处理诸如DFS(Dynanmic FrequencySlelcting,动态频率选择)的新测试的技术的一些问题。
为帮助TCB跟上TCC新政策要求的变革步伐,FCC也会将一部分工作中心放在对TCB的培训研讨会上。
TCB的变化
FCC发布的新指令为TCB提出了各种附件要求,其中也包括认证后审查流程的变化。新流程里的一些变化都是为方便整个流程运行而加入的一些必要的变化。
这些变化允许FCC(似应为TCB-译注者)在30天内通过EAS(Equiment AuthorizationSystem,设备授权系统)驳回申请或者撤销授权。在此之前,只有FCC才能驳回申请或者撤销授权。
关于对TCB的认证,NIST(National Instiute of Standards andTechnology),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被指定就有美国国内TCB的认定权利,对美国之外的区域,如果是有MRA(MutualRecognition Arrangement,互认协议)存在的国家,只有通过FCC的认可,某个机构才具备认定TCB的权利。
FCC将全面增加对TCB本身的监督,对那些经营不善的TCB,可能会被暂停甚至剔除出整个流程,直至其相关不足得到改进。
FCC的指令规定需按照5%的比例进行审查,还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以确保制造商提供的用于审查的产品是实际生产的,而不是**样品。FCC实验室也保留了让TCB挑选哪些样品或设备进行审查的权利。*后,TCC还对TCB审查产品的范围进行限制,他只能在自身获得授权的产品范围内开展审核。
测试场地和标准的问题
一个主要的变化是,不论该认证是基于FCC的哪个部分进行的,FCC都将要求所有的测试实验室提交用于认证的测试数据,并逐步取消授权实验室的列表,这一要求不仅适用于Part15、Part 18的相关的测试,对各种授权无线电服务设备的测试都要如此。
规则变化实施以后,如果测试实验室在约定的特定时间之内没能获得授权,那么它将无法继续提交测试数据,除非他按照ISO17025的规定,获得认可。
对于从FCC的授权实验室获得转包测试任务的任何实验室而言,FCC都要求他们具备FCC的授权,这些测试仅仅只是试验测试也要求如此。
关于实验室的认可问题,目前的申请**于当前MRA有效的国家。当然,FCC的规范体系中也确实包括一套机制使得那些OET(Officeof Engineering andTechnology,工程技术办公室)认定没有MRA存在,也没有美国实验室的存的国家里,某些测试机构可以获得附加的授权,被允许开展测试审核的工作。
对那些要求在ANSI标准场地进行测试的设备而言,测试场地必须符合C63.4(2014)对场地实用性方面的要求。类似的,FCC的R&O也明确指出了实验室获得C63.4(2014)授权的时间期限。
对那些没有获得授权但位于FCC实验室列表中的实验室而言,在截止时间之后,他们任然有一段用于获得授权的转换时间,完成转换以后,他们提交的测试数据就被允许接收了。
FCC已经开始实施*新版本的C63.4(2014),其中就包括对进行1GHz以上测试的测试场地的要求。这是截止目前的一个主要变化,因为过去场地适用确认必须只做到1GHz。
在无线电测试领域,跟进授权FCC通过公告(Publicnotice)的方式已经开始采用C63.10(2013)以替换C63.10(2009)。其中,一个主要变化是关于测试布局结构的,即对频率在1GHz以上的测试而言,它要求EUT(EquipmentUnderTest,待测设备)的天线必须被放置于地面上方1.5米的高度。除少数特殊情况之外,上述标准的变化也反应了FCC在各类KDB方面的*新变化。注意,在进行某项测试之前,仍需要就某些具体的变化差别参考KDB。
与之相适应的,在相关标准的要求之下,各个测试试验室也需要在测试场地和测试布局方面进行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加拿大工业部RSS-Genrev4自2014年12月开始实施。该标准残奥借鉴了FCC对类似设备制定的某些测试标准,加拿大和美国的测试要求是基本协调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