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丹Sudan领事药品GMP双认证申请从未如此方便;一站式领事认证服务,随时掌握认证进度;办理不再跑断腿!办理成功再付款;杰鑫诚信息咨询更专注专业,多年办理超60个国`家的各类文件认证;帮助客户快速解决各种壁垒疑难;
领事认证的范围主要有:(1)贸促会系统所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2)由贸促会签证机构认证的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常见的有:商业INV、箱单、价格单、船公司证明、提单、装箱单、保险单等;(3)根据进口国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其它有关单据文件。在实际业务中,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单据文件常见的是原产地证和商业INV。对商业单据文件(如原产地证)予以领事认证,通常在信用证中作如下规定:“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SHOULD BE LEGALIZED BY EMBASSY OR CONSULATE”(中国贸促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必须由某国使馆予以认证)。
一、领事认证的定义领事认证是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一个印鉴、签名予以确认的活动。二、领事认证的目的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外领事实践,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我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三、新中国领事认证发展领事认证是为了相互便利文书往来而在领事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国际惯例。新中国成立6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领事认证工作得到充分发展,已形成以外交部领事司为中心的国内外多层次认证体系,符合我国国情,总体与国际接轨。
不予认证的规定: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当您的文书中有违反我国及文书使用国法律法规,损害我国主权和尊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时,认证机关有权不予认证。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单据等不符合《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时不予认证。关于领事认证的相关解释权归外交部所有。
提交需认证的各类单证一律用打字机缮制,手写无效。并要求做到清洁、完整、有效、凡修改处要盖申请单位校对章(每份单证使用校正章不得超过三处),提交时应注明各单证需认证的份数。认证文件需要加手签的,应提供有效依据(如L/C等)。所有单证认证须在贸促会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
苏丹Sudan领事药品GMP双认证
| 成立日期 | 2011年10月11日 | ||
| 法定代表人 | 陈远鑫 | ||
| 注册资本 | 10 | ||
| 主营产品 | 代办授权书-自由销售证书-原产地证co,大使馆认证,商会认证,原产地证,香港总商会认证,海牙认证 |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翻译服务。(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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