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了COMMISSIONREGULATION (EU)2020/878(以下称为欧盟新版SDS法规),该修订法结合REACH法规修订案、联合国GHS修订版、CLP新增附件VIII等要求,对REACH法规附件II化学品安全数据表(SDS)的编写要求进行了修订,适用于各欧盟成员国。
欧盟现行SDS法规(COMMISSIONREGULATION (EU) 2015/830)是基于REACH法规和联合国GHS第5修订版本制定的,新版SDS法规调整为与联合国GHS第6和第7修订版一致,并考虑了其他相关法规的更新要求,主要修订内容见表1:
表1 SDS修订主要内容
增加纳米的材料的相关信息
考虑REACH法规修订案(COMMISSIONREGULATION (EU)2018/1881)对纳米材料的要求,因同一个纳米物质根据粒径、形状、表面处理、晶型和表面积的不同,后续的危害分类和数据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其信息必须体现在SDS中。
增加UFI要求
考虑到CLP附件VIII的要求,如果产品未包装,或作为工业场所使用的有危害的混合物产品,可在SDS第1.1节中提供UFI,代替在标签上展示。
增加内分泌干扰属性物质信息
如物质被列入根据第59(1)条建立的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的清单中,以及该物质根据CommissionDelegated Regulation(EU)2017/2100或Commission Regulation (EU)2018/605中规定的标准确定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需要在SDS描述其信息。
该欧盟修订法并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适用于各欧盟成员国,将对部分输欧产品信息传递有重大影响。
考虑到企业的负担,根据现行SDS法规(COMMISSIONREGULATION (EU) 2015/830)编写的SDS可以使用到2022年12月31日。请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及时更新SDS。
自2002年第一版UNGHS正式发布以来,随着市场和科技的进步,GHS制度结合化学品的发展和各国实践经验,已进行8次修订。
各国的GHS法规以自愿原则跟随联合国GHS持续更新中,以下几个国家的GHS*新动态需要引起企业关注,做好市场准入应对。
韩国GHS的新政策
2020年6月8日,韩国雇佣劳动部发布了GHS分类、标签及SDS指南的修订稿草案(MOEL2020-247),征求意见至2020年6月29日结束。本次修订提出了MSDS的提交、CBI的申请、更新浓度限值、修订GHS分类等新内容。
澳大利亚即将实施UNGHS第7修订版
2020年1月10日,澳大利亚劳动安全机构已同意根据关于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的澳大利亚工作健康和安全法规(WHS),采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7修订版。澳大利亚正朝着2020年7月1日的采用日期努力,其中制造商和进口商的过渡期为两年。而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和用户不会受到联合国GHS第7修订版的影响,并且将能够继续供应和使用根据联合国GHS第3修订版分类和标记的化学品,直到其库存用完。
2020年6月5日,澳大利亚劳动安全机构表示,因疫情影响,延期联合国GHS第7修订版采纳计划,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采纳,仍然会有两年缓冲期。
新西兰考虑采用第7修订版
在2019年10月29日,新西兰环境保护署(EPA)提议采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标签制度》(GHS)第7修订版。目前已经完成向公众征求意见,将在5月份提交分析报告。提议中建议停止当前HSNO分类框架,引入和采纳GHS第7修订版的分类体系,选择适用的分类积木块,规定混合物分类的浓度限值等。如该提案如获通过,将会有2年过渡期让企业更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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