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65号提案(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强制法令)于1986年11月颁布实施。
该提案目的:
保护加州公民以及保护加州饮用水资源免受以知的具有致癌、致生出缺陷或其它生殖毒性的化学物质的污染;告知加州公民有关暴露在他们所购买的物品、家里或工作场所中的化学物质或释放进入环境的化学物质的危害。该提案要求政府至少每年一次公布加州已知的可导致致癌或生殖毒性的化学物质。
已经有超过800种的化学物质被公布。
该提案涉及到的产品:
珠宝、玩具、电气装置、玻璃陶瓷材料、服装、饰物、药、农药、染料、化妆品、礼品、制造或施工用品、化学过程的副产品如汽车尾气、烟雾、天然气燃烧等,几乎覆盖了所有的产品,并对危险品的暴露场景进行列明。
提案的核心要求:
1)不容许将提案列明的危险物质排放到引用水里。
2)提供清晰且合理的警告(对列明的物质,必须警告,除非暴露含量特低,不会造成风险)。
警告标签可以贴在产品上,放在工作场所、零售商店,或者分发通知,在报刊刊印,一般建议贴在产品上。标签主要内容是描述该产品含铅。
1、加州65法规对玩具产品的要求:
2008年8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针对铅和邻苯二甲酸盐对使用或操作玩具或其它儿童产品的使用者的暴露达成协议裁决。裁决规定,制造商在加州销售的特定产品不得含有铅和邻苯二甲酸盐。
“不含邻苯二甲酸盐”是指,特定产品中邻苯二甲酸盐DEH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B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异葵酯)和DnHP(邻苯二甲酸二正己酯)每种的含量不超过0.1%(1,000ppm)。“不含铅”是指,特定产品中:
(i)PVC部件的铅含量小于0.02%(200ppm);并且
(ii)可接触到的非PVC部件铅含量小于0.06%(600ppm)。
“特定产品”包括:
(i)为6岁以下儿童设计,或在合理情况下被6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以及
(ii)为3岁以下儿童设计,或在合理情况下用于促进3岁以下儿童睡眠、放松、修饰、卫生、喂食或辅助3岁以下儿童吮吸或磨牙的“儿童护理品”。
备注:符合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不意味着符合加州Proposition65的要求。Proposition65有关邻苯二甲酸盐的要求包含了DnHP,而这种物质在《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中并未提及。根据Proposition65规定,PVC部件的铅含量不得超过0.02%(200ppm),而将于2009年2月10号生效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要求底材的铅含量限值为0.06%(600ppm)。
加州65问题集锦:
Q:《加州65提案》有什么要求?
A:《加州65提案》要求加州州长发布一份由加州政府判定的已知致癌物质及/或生殖毒物的化学品清单,清单将每年更新,列明必须受法例规管的化学品。截至2010年2月,清单已包含逾850的化学品。
《加州65提案》并不禁止含有任何程度的危险物质产品的销售活动,但对于产品含有清单所列的化学物质及其含量达到已知的危险水平,则提案要求产品需要以合适的标签说明。
《加州65提案》应用于以下范畴,以管制那些有害的化学物质:
•饮用水排放
•暴露于环境之下
•暴露于工作环境之中
•消费品
《加州65提案》要求雇用10名或以上员工的企业,在任何员工将会暴露于加州内按照该法令列出的化学品下,而其份量处于可察觉的水平,必须事先给予「清晰和合理的警告」。提案要求可能对消费者产生潜在风险的产品附上警告标语。警告旨在让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作出购买产品和服务的决定;以及让其他接触那些有害化学品的人士,采取他们认为适当的行动,保护自己避免因暴露于有害物质之下而蒙受伤害。
Q:《加州65提案》中“60天违规通知”是什么?
A:如若客户收到违规通知,应跟其法律小组联系。客户可向专门负责《加州65提案》的律师求助。如果需要法律小组帮助,市场上有许多专门负责处理《加州65提案》的律师事务所可供选择。客户收到60天通知后,应先等待正式达成和解协议,才更新计划要求或决定解决方法。由于在终和解协议达成以前,相关限制和要求仍有机会改变,客户在采取符合测试准则行动前应先按兵不动。
Q:清单内包含什么化学品类别?
A:《加州65提案》清单包含两类化学品:致癌物质(引致癌症的物质)和生殖毒物(引致先天性缺陷或其他生殖伤害的物质)。清单包含的化学品范围广泛,当中许多是日常家居用品的材料或成分,例如陶瓷容器、酒精饮品和阿斯匹灵等。亦包括工业化学品、染料或应用于干洗、制造或建筑业用的溶剂,例如苯、镉、四氯乙烯和甲醛等。尚有一些则属于某些燃烧过程中的副产品,比如汽车废气、飞机废气、香烟烟雾和燃烧天然气等。至于铅是致癌和具生殖毒性的物质,向来是牵涉于诉讼案件的化学品之一。
Q:化学品怎样会被列入清单内?
A:被以下美国机构评定为致癌或具生殖毒性物质的化学品会被列入清单之中:美国环境保护署(EPA);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NIOSH);国家毒物学计划(NTP)和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如果美国州份或联邦政府机关要求某一化学品标示警告,或将之区分为致癌或生殖有毒物质,该化学品也会落入清单之中。州长可任命两个由科学家和卫生专家组成的独立小组,根据能充分表现具致癌性和具生殖毒性的化学品的科学证据,判决此化学品应否列入清单之内
Q:客户应否把清单中所有化学品全部测试?
A:安全含量限制跟《加州65提案》清单所列的每一种化学品都有关连,但这个限制并不规管某一指定产品类别中的化学品含量。我们并不建议把清单上850多种化学品一一测试。
Q:在《提案》管制下,何时需要标示警告?
A:当企业知道或理应知道任何人士有机会暴露于法令定义为危险的化学品时,便需按照《加州65提案》要求,在产品上标示警告。纵使《加州65提案》提及的范畴广泛,但并非所有危险物质都会触发提案要求的通知和警告义务。《加州65提案》的警告要求,并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任何有关暴露于化学品下的警告要求,在某种程度上由联邦法律管辖,其权力超越州政府
2.在化学品加入州长清单后12个月内,发生任何暴露于该化学品之下的情况;或
3.暴露于任何已知可致癌物质,但「假设终生暴露于有关物质之下,是否不会引起重大风险,至今仍然存疑」,或是「暴露于本州已知的生殖毒物之下,但假设暴露于有关物质千份之一的份量下,是否不会引起显著的风险,至今仍然存疑」
4.暴露于食物中自然存在的化学物质之下
在《加州65提案》的案件中,要证实以上任何一项豁免情况的责任,是落在辩方身上,可以是一个艰难又昂贵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