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电压指令范围是多少?在低电压指令是*早的新方法指令和涉及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该指令适用于在50至1000伏特之间的任何交流电源上工作的所有设备或在75至1500伏特之间的直流电源。欧洲委员会*近的指导清楚地表明,所涉及的电压限制是电源电压或输出端产生的任何电压,而不是设备内部产生的电压。本指令中有少量排除,通常是更具体指令涵盖的产品;该指令具有行政和保护要求。管理要求包括CE标记产品,完成符合性声明和编制技术文件。通常通过评估产品是否符合各种标准来满足保护要求。低压指令的符合性可以自我认证,无需指定机构。
低电压指令目的
在低电压指令35分之2014/欧盟是一个系列下的罗马条约第100A出台措施。第100a条指令的主要目标是在商品和服务中建立单一的欧洲市场,目的是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这种规模经济的好处。
该指令的作用是在欧洲经济区(EEA)的每个国家对电气产品的设计和认证安全性提出相同的要求。
附件II中列出的设备不在本指令的范围内:
1.用于爆炸性环境的电气设备
2.放射学和医疗用电气设备
3.货物和乘客电梯的电气部件
4.电表
5.家用插头和插座
6.电围栏控制器
7.无线电干扰
8.用于船舶,飞机或铁路的专用电气设备,符合成员国参加的国际机构制定的安全规定。
9.专为专业人士设计的定制评估套件,仅用于此类目的的研发设施。
10.这些是其他更具体的指令所涵盖的项目,或受欧盟管辖范围之外的国际立法的约束。
为制造商自己使用而制造的设备不排除在指令之外,但不需要带有CE标志。(注意:这不是CE标志指令下的通用原则-事实上,大多数指令确实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自己使用的设备(或进口)被CE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