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8日,日本计划修订《化审法施行令》,追加PFHxS及其盐类为化审法下的“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并设定“部分相关产品的禁止进口规则”和“指定用途外使用禁止规则”。
2023年2月20日,新西兰环保署(EPA)计划将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纳入《有害物质和有机体法案》(HSNO)管控。
早在2022年6月,欧盟通过决定将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附录A持久性有机物清除清单,并不设任何豁免条件。而日本和新西兰作为合约履约国,正在计划修订相关法案以履行公约义务,禁止相关物质的生产、使用和进口。
日本方面:
1.PFHxS及其盐类将被指定为化审法下的“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只有实验研究等特殊目的可以申请许可制造和进口。
2.使用了PFHxS及其盐类的部分产品将被禁止进口。包括:
- 灭火器、灭火器用灭火剂和泡沫灭火剂
- 金属加工中使用的蚀刻剂电镀的表面处理剂或其制备添加剂
- 经处理后具有防水或防油性能的衣料
- 经处理后具有防水或防油性能的服装
- 经处理后具有防水或防油性能的地板覆盖物
- 防水剂、防油剂以及纤维保护剂
- 制造半导体时使用的抗反射剂
- 用于制造半导体的蚀刻剂
- 用于半导体的抗蚀剂
4.对于使用了PFHxS及其盐类的灭火器、灭活器用灭活剂以及泡沫灭活剂,需要遵守单独的技术基准。
该修订官方计划在2024年上半年实施。
新西兰方面:
提议将PFHx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列入HSNO法案下的两个附录,并不设任何豁免条件:
1.附录1AA 斯德哥尔摩公约下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清单2.附录2A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清单 l附录2A对象:纯POPs物质及相关产品。 l附录2A义务:根据HSNO法案规定,列入附录2A的物质将被禁止在新西兰境内生产、进口和使用,除非满足特定的豁免条件。
由于新西兰有害物质名录(NZIoC)收录了部分PFHxS相关化合物,新西兰境内部分企业仍然可以通过取得HSNO法案下的团体标准(groupstandard)批准进口并使用含相关化合物的产品。
后期,新西兰预计将向《公约》通报,允许在特定领域继续使用含PFHxS相关化合物的制成品。该通报将仅适用于该物质被正式列入HSNO法案管控时仍在生产使用的相关制成品。
该计划将在2023年11月中旬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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