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加
汤加位于南太平洋西部,经济发展落后,以农业、渔业和旅游业为主,工业不发达,生产力水平低。主要出口农渔产品,进口矿物燃料、食品、车辆及其零件、日用品、制造品和建材等。
1、清关文件要求
汤加海关法体系由《海关法(2007)》(Customs Act2007),《关税修订法(2016)》及其《关税及消费税管理法(2007)》组成。
进口商或其代理商凭所进口商品的提单、装箱单、发票向海关申报,海关和检疫部门查验货物无误后,进口方缴清海关关税(按CIF或CFR价格结算),海关放货给进口商。
2、进口限制
汤加《动物疾病法案》规定,对动物、动物制品、动物肥料、饲料或设备等商品进口采取限制措施,进口商应向农业部申请进口许可证。进出口任何植物必须持有相应的进口许可和出口证明。
3、进口关税
绝大多数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15%-45%,税率15%的商品约占总数的50%以上。
4、入境要求
1)汤加海关禁止携带武器(如枪支弹药、弹簧刀等)、易燃易爆品、淫秽等违法出版物、毒品或制毒用具、麻醉品、假币、假冒商品等入境。
2)禁止携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有碍人畜健康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入境。
3)禁止携带新鲜水果、蔬菜或饮料入境。
4)携带经过加工处理的动植物产品或食品入境需如实申报。
5)禁止携带康泰克及无英文标识的药品入境,汤加所有批发、零售商品必须有汤加文或英文商标以及包括原产国等内容的完整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