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预评价是指在建设项目开始前,对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设计阶段进行的卫生学预评价,以确保建设项目满足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相关要求,保障公众健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及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场所提出了要求,要求公共场所单位应在选址和设计阶段进行卫生学预评价,未进行卫生学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不得运营该建设项目。
公共卫生预评价流程
业务受理,签订合同,收集资料、现场调查,拟订检测方案,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检测,编制检测报告,审核评价,提交报告
公共卫生预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
场所的选址和设计是否符合卫生学要求,建筑物的结构、装修和设备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以及场所内的气味、噪声、照明、温度、湿度、通风、采光等环境因素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通过预评价,可以发现建设项目在选址和设计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为建设项目的卫生学评价提供依据。
公共卫生预评价对象
宾馆、旅店、沐浴、游泳场所、商场、综合性文化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等
公共卫生预评价项目
新建工程项目的卫生学预评价:编制报告书(含大纲)、编制报告表、评估报告书(含大纲)、评估报告表
建设公共场所卫生学检验检测及评价:温度、湿度、风速、照度、噪声、新风量、CO、CO2、PM10、甲醛、氨、臭氧、TVOC、苯、甲苯、二甲苯、细菌总数、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