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应用领域来看,本次纳入CCC认证的电池的应用领域是“电子电器产品”,这与此前我们熟知的首部锂离子电池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GB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不同,GB31241仅是“电子产品”电池,本次纳入CCC认证范围的是范围更广的“电子电器产品”电池。
本次国务院31号文没有给出“电子电器产品”的明确界定,还有待于相关部门给出详细范围。此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令第32号公布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其中规定“电器电子产品,是指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其中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除外”,或可作为“电子电器产品”范围的参考。
我们消费者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电子书、电动工具、清洁机器人、电动牙刷、户外电源等产品用的锂离子电池或许都涵盖在本31号文中所指的“电子电器产品”。这些产品大多数都放置于卧室、客厅,对安全性的要求至关重要。
本次31号文中并未指明是“便携式”锂离子电池,而此前的GB31241仅仅适用于“便携式”电子产品用的锂离子电池。我国去年发布的另一个强制性国家标准GB40165-2021《固定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固定式电子设备包括:
a) 固定式信息技术设备(IT设备);
b) 固定式音设备(设备)及类似设备;
c) 固定式通信技术设备(CT设备);
d)固定式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电子设备及类似设备;
不间断电源(UPS)、应急电源(EPS)等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也适用。如果31号文所指不仅仅是便携式电池,那么数据中心、监控中心、通信、卫星、UPS、EPS等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或许也将是CCC考虑的范围。
随着5G、移动互联网技术成熟普及,我国已经在该领域走到了***列,并且成为*主要的消费电子研发制造大国,智造风靡。消费电子产品内部需要至少一个电池,有的甚至多达2个甚至更多。智能终端每年出货累计超过数十亿台,锂离子电池需求量大,前景广阔。随身使用的消费电子产品,也会携带上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对安全性的要求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