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税务上应做出怎样的安排才能完全符合离岸收入的利得税豁免要求,香港税局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离岸豁免的优缺点
审核结果会告知企业是否通过评核,如果通过,公司将收到税务局发出的离岸豁免同意书;若申请不成功,还是要根据正常程序缴纳利得税,因此,申请离岸豁免的优缺点是显而易见的。
优点
申请成功免缴离岸收入利得税,节省税务支出。
缺点
申请失败仍须缴利得税;结果视乎税务局评核,没有全部保证;历时较长。
离岸豁免条件
① 于香港以外的地方进行销售活动「包括取得、洽谈、签订合同或订单」;
② 于香港以外的地方进行采购活动「包括取得、洽谈、签订合同或订单」;
③ 供货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公司或香港籍人士;
④ 不在香港接收/发出及处理客户或供货商订单,或经香港以外管理人员批准或发出明确指令后,才在港接收/发出及处理订单;
⑤ 外管理人员批准或发出明确指令后,才在港接收/发出及处理订单;
⑥ 不在香港审批及确认订单;
⑦ 不在香港定价、决策或确定供货商;
⑧ 不在香港进行市场推广、宣传或销售「不管是直接还是委任代理人进行」;
⑨ 不在香港进行质量监控;
⑩ 不在香港设立仓库及储存货物;
⑪ 不在香港设立办事处;
⑫ 不在香港雇用员工;
⑬ 经香港以外管理人员批准或发出明确指令后,才收付货款;
⑭ 企业备有充分及完整的文件以证明符合以上条件。
如何判断是否符合离岸豁免产品供应商和客户属于香港的商客吗?
如果香港公司是在内地找到供应商,并且在欧洲找到客户,并非是香港的商客,则符合申请离岸豁免的条件之一。
订单是在香港签署的吗?
如果香港公司分别在内地和欧洲与供应商和买家签订合约,并非在香港签署,则符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