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国家药监局(NMPA)的有关规定,但凡进口商品都必须要进行备案或行政许可事项,国产非特殊产品采用备案制,独特产品采用股票注册制。需要区别非特殊性类等特殊产品,仅有非独特产品才能进行办理备案,非独特产品还需要区别进口的国产的,步骤、周期时间、材料、花费都是有一定差别的。按照规定,在办理备案前,要准备以下材料:
1.产品配方(不包含成分,禁限化学物质以外。相同)
2.商品销售包装(含商品标签、产品手册)
3.产品工艺概述
4.产品技术要求
5.产品检测报告
一、化妆品备案申请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1、护肤品委托生产备案申请表
2、受托人所在省份、地市级化妆品监管机构出具的委托生产预注册通知单等说明已告知省内监管机构的证明文件。
3、受托人和被受托人签署的经公证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及公证委托书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企业及被委派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被受托人《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影印件;
5、委托生产特殊功能主要用途护肤品的,还需提供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审批文件影印件(带上正本核查);
6、托进行生产的配方(不包含成分,禁限化学物质以外)。
7、授权委托化妆品加工标签、产品手册(样版)。标识使用说明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规定,应标明彼此之间的公司名称、地址信息被委托人的卫生许可、生产制造许可证号,生产制造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人要标明特殊用途化妆品准字号。
8、受托人和被受托人商品环境卫生安全制度文档;
9、申请者递交申报资料时,申报人并不是法人代表自己,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申报人身份证扫描件;
二、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
1、产品生产公司(受托人)与实际制造业企业(委托仿)各自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办理备案信息系统中申请注册。
2、依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明确检测项目。
3、提前准备试品(总数、净重均需要满足检测规定),送往化妆品备案产品质量检验进行检测。
4、领到检测报告。
5、依照《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需求提前准备办理备案留档原材料。
6、待检测报告与办理备案留档留档原材料配齐后,依照有关要求申请产品备案(受托人与受委托方各自申请)
7、待办理备案结论出示后,提前准备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