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工业厂房楼面承载力检测鉴定报告
1、主要是对厂房进行拆改、加层、变动结构以及厂房改变设计用途或增大使用荷载等情况。该检测应在厂房进行改建、加层、变动结构或厂房改变用途、增大使用荷载前,通过对厂房的结构进行检测,对厂房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的可行性做出评价。厂房的改造现在越来越普遍,从成本和经济的角度来说,对厂房进行改造比重建要经济的多。厂房使用功能改变就变的尤其重要。
2、厂房使用功能或局部结构改变,对结构安全性有影响时。厂房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使用功能改变,如厂房改办公楼、办公楼该商场等,也可能需要进行局部开设门洞、局部楼板开洞、局部抽梁拔柱等局部结构改变,这些因素对结构安全性均有影响,需要进行安全性检测评估,按照新的使用功能和结构布置验算结构构件并评估结构安全性。当功能和结构改变较大时,尚需进行抗震性能评估。厂房使用功能改变检测,主要检测厂房在改变功能荷载的情况下厂房的安全性和抗震性能的检测。
3、厂房使用功能改变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厂房抗震能力检测是通过检测厂房的质量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厂房在规定烈度的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的过程。
厂房抗震能力检测适用于未抗震设防或设防等级**现行规定的厂房,尤其是保护建筑、城市生命线工程以及改建加层厂房。厂房抗震能力检测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收集厂房的地质勘察报告、竣工图和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必要时补充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全面检查和记录厂房基础、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调查分析厂房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等抗震措施,复核抗震承载力。一般厂房应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抗震鉴定方法分为两级。级鉴定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二级鉴定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厂房抗震能力综合评价。厂房满足级抗震鉴定的各项要求时,厂房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二级鉴定;否则应由*二级抗震鉴定做出判断。对现有厂房整体抗震能力做出评定,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厂房,按有关技术标准提出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建设和抗震减灾对策。对进行改建加层的厂房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BJ08进行抗震能力检测。
在厂房改造和加固前,需要对厂房进行使用功能改变检测,根据不同的荷载,来计算符合实际功能需要的改造和加固方案,保证厂房长期的使用安全。
屋面承重检测鉴定、屋顶承载力检测鉴定评级:
1、调查厂房的使用历史和结构体系。
2、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厂房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
3、厂房结构材料力学性能的检测项目,应根据结构承载力验算的需要确定。
4、必要时应根据厂房结构特点,建立验算模型,按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和使用荷载的实际状况,根据现行规范验算厂房结构的安全储备。
5、综合判断厂房结构现状,确定厂房安全程度。 厂房评定:厂房评定单元的承重结构系统组合项目的评定等级分为A、B、C、 D四级,可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将厂房评定单元的承重结构系统划分为若干传力树。
二、传力树中各种构件的评定等级,可分为基本构件和非基本构件两类,并应根据其所处的工艺流程部位,按下列规定评定:
1、基本构件和非基本构件的评定等级,应在各自单个构件评定等级的基础上按其所含的各个等级的百分比确定:
(1)基本构件:
A级含B级且不大于30%;不含C级、D级;
B级含C级且不大于30%;不含D级;
C级含C级且小于10%;
D级含D级且大于或等于10%。
厂房评定单元的综合鉴定评级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级别,应包括承重结构系统、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三个组合项目,以承重结构系统为主,按下列规定确定评定单元的综合评级:
一、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与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相差不大于一级时,可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二、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比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低二级时,可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降一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三、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国护结构系统比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低三级时,可根据上述原则和具体情况,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降一级或降二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四、综合评定中宜结合评定单元的重要性、耐久性、使用状态等综合判定,可对上述评定结果作不大于一级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