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团条例》,所有在香港成立的组织都须于其成立一个月内注册为社团,但已根据其他条例注册的组织除外。各组织可按其宗旨、运作或性质而自行决定根据合适的条例注册。
注册香港协会、促进会、研究院、学会等有下列三种方法:
1、取别称方式
注册一家新的香港有限公司,为自己的香港公司取个协会末尾的名字做为别称。能用香港协会、促进会、中心、香港联合会、研究院、国际协会、香港商会、国际商会、香港基金会、国际基金会等字号末尾的例如XX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挂个XX教育协会。
2、香港无限公司方式
在香港注册的无限公司是能用香港协会、促进会、中心、香港联合会、研究院、国际协会、香港商会、国际商会、香港基金会、国际基金会等字号末尾的。例如香港国际珠宝XX研究中心。
3、挂支行方式
注册一家新的香港有限公司或已有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有限公司户下注册支行,支行的名字可以以国际协会、国际基金会、香港联合会、香港商会、国际商会、香港基金会、香港研究院、香港协会、促进会等字号末尾。例如XX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开个支行XX公司。支行每年务必跟随总行一起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