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未再加工证明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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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再加工证:英文为'THIS ISTOCERTIFY THAT THE GOODSSTATED N THIS CERTIFCATE HAD NOTBEEN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DURINGTHEIRSTAYTRANSHIPMENTINHONGKONG,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由香港的中检公司签发(香港中检公司既中国的检验检疫局国家商检局负责签发”未再加工证明”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管理工作香港中检公司负责签发“未再加工证明”、签证抽查、国外对“未再加工证明”退证查询的调查处理和咨询服务工作,各地商检机构应当协助配合香港中检公司签发“未再加工证明”及国外退证查询的工作。
第二条“未再加工证明”的申请
(一)中国经香港转输欧盟普重制项下的出口商品,没有联运提单的,从1996年4月1日起,由转口申请人在香港持各地商检机构签发的普事制产地证书格式A及其
影印件各-份,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二)货物抵达香港后,转口申请人须按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的签证要求,填写“未再加工证明申请单”,据实申报货物的详细情况,并提供有关贸易、运输单证。
(三)转口申请人申请签发“未再加工证明”,应不迟于货物装船出运前两个工作日提出。
第二条“未再加工证明”的然发一)香港中检公司受申请后,应认真审核"未再加工证明申清单”和有关转口文件是否与有关各地商检机构签发的普事制产地证书格式A及有关出口文件内容-致。经审核无误,符合要求,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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