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文化产业抄袭成本低,很多犯罪分子通过抄袭产品谋取丰厚利润,严重影响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为了尽量避免侵权案件,规范互联网产业的经营模式。对从事网络文化经营的企业有要求,即必须申请文化经营许可证。那么从事哪些行业的企业需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呢?
1.音乐艺术娱乐产品(音乐网站、手机音乐网站、APP音乐);网络音乐活动是指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信息网络提供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在线浏览、欣赏、使用或下载服务。
2.游戏产品(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以客户端、网页浏览器等终端形式运行的网络游戏,以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单机游戏。其他终端是指移动电话、个人数字处理器、网络游戏机和各种信息设备。
3.艺术品;艺术品又称艺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网络艺术品是指通过数字图片或数字模型,以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络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计算机、手机和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的二维平面图形或三维数字模型作品。
4.表演剧(节)目;表演剧(节)目和表演是指表演单位或个人在特定时间和环境下举办的文艺表演活动,主要包括综艺晚会、音乐剧、现场表演、音乐会、音乐会、戏剧、歌舞剧、戏曲、综艺、魔术、马戏、时尚表演、民间文化舞蹈等。网络表演剧(节)和网络表演是指通过数字录音、视频等表现形式,以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络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和各种手持电子设备接收终端录音和视频作品。
5.动画;动画产品分为动画产品和动画产品。动画产品是指动画电影、动画电视剧、动画短片、动画音像制品、影视特*效中的动画片段、科教、军事、气象、医疗等影视节目中的动画片段;漫画产品是指单幅和多格漫画、插画、漫画书籍、动画抓帧书籍、漫画报刊、漫画原画等。网络动画产品是指以计算机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计算机、手机和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画等。,但不包括互联网上的动画电影、电视剧和网络视听中的动画节目。
6.表演类
7.互联网文化产品展览、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