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出口到欧盟国家的玩具或者其他产品,都需要符合REACH法规。那么什么是REACH?
REACH是很大一个欧洲法规,里面有着很多化学限制物质和高度关注物质。对于出口欧盟的朋友来说RoHS法规和REACH法规是经常遇到的两个法规,很多产品如果想要上亚马逊欧洲站Reach附录17都是不可或缺的,相对于高度关注物质SVHC233项来说,Reach附录17的要求比其严格很多。通常REACH附录17是REACH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中*为严格的限制,如果有产品不符合这一部分的要求,则产品在欧盟地区是禁止销售的。
REACH里面限制物质有很多,例如:AZO偶氮;PAHS多环芳香烃;有机锡;苯;甲苯;邻苯;氯化石蜡;镉等
在欧盟市场如果产品中属于Reach附录17管控的物质超标,将面临着销毁和召回;而如果只是SVHC中管控的物质超标,则产品如果进行SVHC信息传递并在显眼的位置按要求标准超标物质及影响,产品仍然可以在欧盟市场销售。
常常有企业被客户要求检测REACH233项,被询问产品是否含有SVHC,是否符合REACH附件17(RSL清单)。这些术语都出自何处,具体要求又如何,企业往往不是特别清楚。
实际上,SVHC、REACH附件17、REACH授权物质这些名词均出自于欧盟REACH法规。都是REACH法规专门为下游物品的化学品使用提出的管控要求。
REACH法规下的有毒有害物质清单
1.SVHC高关注度物质清单(大部分客户要求的REACH就是REACH SVHC)
SVHC是“Substance of Very HighConcern”(高度关注物质)的英文简称,是指对于人类和环境造成风险而引起高度关注的物质。
根据REACH法规57条,具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危险特性,而引起高度关注的物质,将被加入SVHC清单:
1)第1类,第2类致癌,致畸,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质,即CMR1/2类物质;
2)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物质,即PBT物质;
3)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的物质,即vPvB物质;
4)具有内分泌**特性、或具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或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但不符合2、3两项的标准,有科学证据证明对人类或环境引起严重影响的物质。
随着REACH的实施进展,ECHA(欧盟化学品管理局)陆续公布多批次SVHC清单,截至2021年7月18日SVHC清单更新至第28批,共233项物质,针对非金属233项,针对金属75项,REACH的更新比较频繁,一般一年会更新两次,企业有必要持续关注,及时更新报告,避免报告标准过期不被客人认可。
如果产品被检测出SVHC高关注物质>0.1%也就是超标,在每年出口不到1顿时只需要进行SVHC信息传递,而如果每年出口超过1顿则必须进行SVHC通报,REACH法规要求的是欧盟境内的供应商、生产商以及进口商,出口到欧盟的商家也需要额外注意自己的产品是否超标,避免国外客户销售时出现问题。
2.RSL限制物质清单(REACH附录17,亚马逊对很多产品有限制要求,并且也是欧盟市场抽查的重点项目)
限制物质清单即REACH法规附件XVII,对某些危险物质、配制品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是物品除SVHC以外的重要义务。属于REACH法规附件XIV的授权物质,当现有经济技术手段已经可以全面控制风险,替代物质或替代技术完全可以取代该授权物质及其用途,ECHA会将其加入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物质清单并规定其豁免量,限制其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
REACH法规规定,对于附件XVII中包含对其加以限制的某物质自身、在配制品中或物品中的该物质,不得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除非其遵守限制条件。凡在欧盟境内流通的产品必须符合REACH法规附件XVII的限制要求,企业需对产品进行限制排查和检测,遵守限制条件,保证对欧贸易的顺利进行。
该法规条款要求所有产品含有REACH附录17中的限制物质都不得超过限制,如果超过限制就不得在欧盟境内销售,REACH附录17的限制条款目前达到76条,针对不同产品和物质有不同的条款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