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深港口岸的粤港非营运小汽车按照车辆注册登记地分类,分为香港籍车辆(香港入出内地车辆)和内地籍车辆(内地入出香港车辆);按照使用性质分类,分为商务车、公务车。
通行珠澳口岸的粤澳小汽车按照车辆注册登记地分类,分为澳门籍车辆(澳门入出内地车辆)和内地籍车辆(内地入出澳门车辆);按照使用性质分类,分为商务车、公务车。
通行深港(或珠澳)口岸的粤港(或粤澳)非营运小汽车须经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核准,并经内地海关、边检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经批准通行的口岸往来粤港(或粤澳)两地。后续如车辆变更、延期、注销入出境通知文书及机动车号牌,或者驾驶人所持出境入境证件(含签证/签注/居留证)换发变更的,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应按规定向海关、边检等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一、现有和新增通行珠澳口岸粤澳小汽车(营运客车除外)分两个阶段实施通行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政策。
第一阶段,从2018年12月1日开始准许粤澳公务车和2018年10月至12月底批文到期的粤澳小汽车免加签通行大桥珠海口岸。车主无须专程到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办理增加大桥口岸的手续,只需确保车辆没有超过批文有效期限(即仍具备通行资格),备案驾驶人即可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批文卡、海关核发的车辆通关证件,驾车经大桥珠海口岸往来粤澳两地。
第二阶段,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其余粤澳小汽车准许加签通行大桥珠海口岸。
二、粤澳小汽车加签通行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携带批文卡到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办理增加大桥口岸手续(也可在办理日常业务时加签大桥口岸),领取更新的批文卡。
(二)申请人凭批文卡相关材料,到拱北海关隶属闸口海关办理海关备案手续,取得海关核发的备案证明及车辆通关证件。
(三)申请人凭批文卡等相关材料,到珠海边检总站拱北边检站办理边检备案手续。
(四)申请人携带批文卡、车辆电子识别标签(即车卡)、驾驶人电子识别标签(即司机卡)等相关材料(办理过驾驶人变更业务还需携带驾驶人的通行证)到澳门新通达公司,对原有的车卡、司机卡检测后给予写卡,以确保符合大桥珠海口岸新“一站式”系统的读取标准,否则在大桥珠海口岸无法自动核放,办结时限为两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