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应当按照《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要求的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在现场随机抽取采集足量的同一批号样品,填写检验样品采样单,并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对产品检验。开展涉水产品检验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涉水批件,不是某个协会也不是某个组织发放,而是由政府卫生健康部门统一管理,按有一套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颁发的,具有**性和唯一性。申请涉水批件需要产品检验,申报资料,生产现场审核,评审和审核,颁发卫生许可批件。
申请单位应当向实际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按照《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材料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涉水批件申请条件
1、持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生产厂区(委托加工的需要代工厂有符合条件的厂区)
3、有相应的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设施
4、有相应的生产及检验人员
5、厂区布局满足《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办理周期
申请材料受理后3个月左右
特别注意:
申请卫生行政许可的省级涉水产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后,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会指派2卫生监督员生产现场审核。申报单位应参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规定的卫生要求进行准备,防止生产现场审核不通过。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要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查,通过后即可获得申报产品的涉水批件。如果技术审查不通过,需要补充相应的材料或者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