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攻略(附澳门政治概况)
深圳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攻略
一般而言,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主要需要取得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下称“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下称“外管部门”)的外汇登记程序(37号文登记)【2015年6月1日后,外汇登记权限已下放到企业注册地银行】。
商务部:商务部主要是整体审批企业境外投资事项,为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发改委:发改委主要是监管企业境外投资行业流向,为满足条件的企业颁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外管局:外管局主要是监管外汇登记和资金出境的相关手续
(1)报送项目信息申请项目前期费用汇出:发改部门,外汇部门
(2)签署法律文件(如框架协议、增资协议、收购协议、投资协议等):交易方之间
(3)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国家或地方发改委
(4)商务部门核准(敏感类)或备案(非敏感类):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
(5)外管部门ODI外汇登记/37号文登记 :地方外管局
澳门政治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于 1999 年12 月 20日成立,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中央人民政府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管治。依照《基本法》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终审权,以及《基本法》授予的自行处理对外事务及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力。
澳门实行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权机构的设置和运作中处于主导地位,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行使《基本法》授予的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执行《基本法》以及其他各项职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在当地通过选举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现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为贺一诚。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设司、局、厅、处,其中司级架构包括行政法务司、经济财政司、保安司、社会文化司和运输工务司等5 个司。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依照《基本法》规定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暂停实施和废除法律。除第一届另有规定外,每届立法会的任期为4 年,立法会多数议员由选举产生。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行使审判权,共设有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其中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权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的组织、职权和运作由法律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法庭。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经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法官的选用以其专业资格为标准,符合标准的外籍法官也可聘用。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院长则由行政长官从法官中选任,终审法院院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不受任何干涉。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