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注册程序
(一)受理范围
凡在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活动并在国内销售的各类生产者所执行的产品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不包括:来料或委托加工以及军*工产品)均应进行登记注册。
(二)登记注册手续
1.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注册前,企业须填写《北京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注册申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办理产品执行标准登记注册时,企业需携带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电子副本(IC卡)、产品所执行标准的标准文本,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登记注册。市属企业到其上级主管部门登记注册。
3.标准化科根据企业上报的材料在15日内对所执行的标准进行确认,符合规定的,向企业签发《产品标准登记注册卡》,有效期五年,由企业保存备查。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之理由。
4.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变更或注销时,企业应及时到原受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5.企业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原受理部门重新办理《产品标准登记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