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私募基金公司变更联合会商如何办理?
近期,有很多深圳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咨询到我公司进行变更需不需要走深圳金融办的审批?今天腾博国际辛小姐根据深圳新发布的关于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变更事项的内容,梳理了一下深圳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需要进行联合会审的情况。
深圳私墓基金管理人变更需要经过联合会商的事项:
、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已有一家普通公司,申请将该公司变更为私募基管理人;
2、新设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产品;或已有一家有限合伙,申请将该其变更为募基金产品;
已从事私募业务的工商变更事项:
3、已登记的管理人,变更名称时涉及字号变更的;
4、已登记的管理人,将注册地址从深圳市外迁入深圳市内,或已登记的管理人,跨区变更注册地址(如前海变更为南山);
5、已登记的管理人,除同比例增资外的其他股权或财产份额变更事项:
6、已登记的管理人,减少注册资本,
7、已登记的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
8、已登记的管理人或已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从深圳迁出;不再从事私墓业务的事项:
9、已在中基协注销的管理人或私募基金产品,在中基协完成注销后,移除监管名单,已通过深圳市私募联合会商审议,尚末前往中基协完成记备案,拟变更为普通公司或注销,申请移除监管名单:
10、其他联合会商小组认为需要经过联合会商的情形。
以下事项请直接前往工商[线下] 办理:
1、已登记的管理人,变更名称时不变更字号,仅根据监管要求在名称和范围中增加“私募基金”等字样:2、已登记的管理人,在深圳市区内变更(如福田A地迁往福田B地);
3、已登记的管理人,同比例增资:
4、其他未列明的事项,如监事、董事变更
5、已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除变更字号之外的其他事项变更关于深圳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涉及的材料可以与腾博国际辛小姐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