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4年4月16日关于协调各成员国有关无线电设备上市和废除指令1999/5/EC的法律的指令2014/53/EU
无线电设备指令(2014/53/EU)是什么?
欧洲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R&TTE)指令(1999/5/EC)于1999年4月7日在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上发布。成员国必须在2011年1月20日之前通过和发布国家法律以及将新指令的规定转化为国家法律的法规。
无线电设备指令(2014/53/EU)涵盖哪些产品?
该指令适用于具有射频广播或接收功能的设备。
该指令还适用于此设备:
将医疗器械指令93/42/EEC所指的医疗器械作为一个组成部分或附件纳入其中;
将90/385/EEC指令中关于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的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作为一个组成部分或附件纳入其中;
根据指令72/245/EEC与机动车辆造成的无线电干扰相关的规定,构成车辆的一个部件或单独的技术单元;
构成车辆的组件或单独的技术单元,符合指令2002/24/EC与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型式认证相关的规定。
释义:
–无线电设备:一种产品或其组件,能够利用分配给地面/空间无线电通信的频谱,通过发射和/或接收无线电波进行通信。
–设备:任何无线电设备、电信终端设备或两者。
无线电设备指令(2014/53/EU)不涵盖哪些产品?
该指令不适用于专门用于涉及公共安全、国防、国家安全和国家在刑法领域的活动的设备;也不适用于:
无线电爱好者使用的无线电设备,除非是市售的完全组装好的无线电设备;
涉及船用设备的指令96/98/EC涵盖的设备;
电线电缆;
旨在仅用于接收声音和电视广播服务的无线电设备;
理事会条例(EEC)第3922/91号与民用航空领域相关的产品、设备或组件;
如何遵守无线电设备指令(2014/53/EU)
检查一致性
制造商必须确定他们的设备是否属于无线电设备指令。要在其范围内,设备必须符合低电压指令和电磁兼容性指令的基本要求。该设备必须支持无线电频谱的有效使用,并能抵抗任何其他设备的干扰。
如果存在设备的协调标准,制造商可以独立确定设备的资格。否则必须涉及授权的公告机构。
符合性声明(内容)
符合性声明的基本布局和内容对所有指令都是通用的,但每个指令可能略有不同。
大多数指令要求以下内容: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设备的描述和/或序列号
参考相关协调标准
必要时参考声明符合性的规范
签署人详情
CE标志加贴年份的末尾两位数字
技术文档
指令2014/53/EU要求技术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无线电设备说明
符合性声明
限制,如果有的话
协调标准清单(如果适用)
有关指定机构的详细信息(如果涉及)
设计计算和检查的结果
检测报告
加贴CE标志
采取所有必要步骤后,就可以为产品贴上CE认证标志了。该标志应标在设备、包装或说明书上。字母在垂直方向上的尺寸必须相等,并且不得小于5毫米。如果还有其他指令也涵盖该产品,则只有在满足所有指令的情况下,才必须贴上CE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