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房屋质量评估鉴定收费标准文件
一、义乌房屋质量评估鉴定综合单价:
一般,按建筑面积计算,10-20元/m2。(每次收费总额起步价不低于1万元),
对于A级、B级或D级房屋,可取较低值;
对于C级或D级较复杂的、较重要的房屋,或要加固加层、超层、超高等房屋,应另外增加房屋试验检测项目。
2、根据房屋实际情况,可选做以下各单项检测试验。
(1)“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收费明细,楼板承载力堆载试验:6000-8000元/点(单间),至少3个点为一组;
2)“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收费明细,墙体(砖墙)承载力试验:4000-6000元/点,至少6个点为一组;
(3)房屋安全检测体系报价,混凝土回弹仪法检测:200-300元/点(测区),每100m2约测3个点,至少测30个点;
(4)厂房验收体系报价,整体倾斜观测:1100元/(点次),不少于8个点/栋;
(5)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机构报价,混凝土材料钻芯取样强度测试:1600元/点,6个点为一组;
(6)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机构报价,混凝土构件受力主筋检查:500元/点,6个点为一组;
(7)基础开挖及地基承载力检测:5000-8000元/点,3个点为一组。
二、义乌房屋质量评估鉴定办理流程:
一、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应根据委托书的要求(附件A)和国家相关标准,经初步调查和资料核查后确定。
二、初步调查主要包括收集建筑物结构原始资料、了解建筑物历史,并进行现场检查。
三、检测鉴定方案包括以下内容:目的、范围、依据、项目和内容、计划工期、需委托方配合的工作等。
四、建筑物结构检测包括以下内容:
1地基基础检测;
2材料力学性能检测;
3结构布置、构件尺寸、配筋检测;
4结构构件变形及损伤检测;
5围护结构检查或检测;
6其他检查或检测。
五、建筑物结构安全性鉴定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检查、检测和结构计算结果,综合分析,评定建筑物结构安全性等级;
2根据鉴定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基本要求
1、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检测人员应通过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结构分析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格。
2、检测鉴定所使用仪器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要求,且应在计量校准的有效期内。
2、现场检测、数据统计分析应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当发现检测、试验数据数量不足时,应补充检测或试验;当怀疑检测数据出现异常值时,应分析原因,对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得随意舍弃数据。
七、安全性评定
1、既有建筑物的结构构件应采用基于目标服役期内的承载力极限状态评定其安全性。
2、安全性鉴定除考虑结构承载力是否满足安全要求外,也应综合考虑建筑物适用性、耐久性所引起的安全性问题。
3、根据构件在建筑结构中的重要性程度,分为主要构件与一般构件;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根据建筑物中主要构件和一般构件的安全性、层安全性、结构整体性综合评定。
三、义乌房屋质量评估鉴定注意事项:
2.1当需对砼结构构件进行材质及有关耐久性检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砼强度的检验宜采用取芯、超声、回弹或其他有效方法综合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规程的规定。
2砼构件的老化可通过外观状况检查,砼中性化测试和钢筋锈蚀状况等检测确定。必要时应进行劣化砼岩相及化学分析,砼表层渗透性测定等。
3从砼构件中截取的钢筋力学性能和化学成份,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
2.2当需对钢结构构件进行钢材性能检验时,应按本标准第4.2.5条的规定执行,以同类结构构件同一规格的钢材为一批进行检验。
2.3当需对砌体结构构件进行砌筑质量和砌体强度检测时,除应按本标准第4.2.5条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砌体强度检测,应根据国家现行砌体工程检测技术标准选择适当的检测方法检测。
2对于砌筑质量明显较差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要求的结构构件,应增加抽样数量。
2.4围护结构的调查,除应查阅有关图纸资料外,尚应现场核实围护结构系统的布置,调查该系统中围护构件和非承重墙体及其构造连接的实际状况、对主体结构的不利影响,以及围护系统的使用功能、老化损伤、破坏失效等情况。
2.5对工业构筑物的调查与检测,可根据构筑物的结构布置和组成参照建筑物的规定进行。
四、义乌房屋质量评估鉴定、初始检测
1、先根据房屋完损状况检测要求的相关检测内容进行检测;
2、应在能反应房屋裂缝特征的部位设置裂缝监测点,可采用贴石膏饼标记或记号笔进行标记;
3、应在能反应房屋位移特征的部位设置沉降、水平位移和倾斜监测点。若房屋已设有沉降观测点并保存完好,且有原始沉降观测数据时,可利用已有的沉降观测点。监测点位置、密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每栋房屋监测点不宜少于4个;
4、测量沉降、水平位移、倾斜监测点的初始值,应重复测量不少于2次,取其平均值作为监测初始值;
5、根据房屋的结构情况及影响源特点,制定监测方案。拟定监测时间、期限、频率和测量成果提交方式。在监测过程中,根据变化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6、根据房屋的结构特点、完损程度、重要性及影响源特点等因素,确定相应监测参数的报警值。
二、损坏趋势的监测
1、每次监测,应采用相同的监测方法,监测人员应相对固定,并应同步记录对应影响因素的变化情况;
2、每次监测,应采用同一仪器设备,监测前,应进行校验校正。水准仪测量精度不应低于±0.1mm,经纬仪和电子全站仪精度不应低于±〃。
3、沉降监测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水平位移监测网,可采用三角网、导线网等形式。
5、倾斜监测,可采用经纬仪,电子全站仪或吊垂线法施测。对整体刚度较好的房屋的倾斜监测,可采用基础差异沉降推算房屋倾斜值。
6、定期观测记录房屋损坏现象的产生和发展情况;
7、及时分析监测数据,绘制变化曲线,分析变化速率和变化累计值;发现异常情况,特别是监测参数达到或超过报警值,应及时通知委托方。
三、复测
1、复测应在影响源基本稳定后进行;
2、应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房屋结构构件、装修、设备、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物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并和初始记录对照,确定监测过程中房屋损坏状况的变化情况;
3、计算房屋沉降、水平位移、倾斜的累计总值;
4、分析房屋损坏原因,并根据需要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