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地区Product Safety介绍
澳大利亚联邦有六个州和两个地区(北方领地、首都),各州是独立的司法管辖区,消费品安全监管长期以来是各州独立监管,联邦通过澳大利亚消费者法AustralianConsumer Law (ACL)来统领各州和地区的消费品安全监管。
消费品品牌商进入澳大利亚市场,应当特别关注ACMA、ACCC和ERAC三个机构。ACMA是AustralianCommunications and MediaAuthority即澳大利亚通信和媒体管理局,我们将在后面进行详细介绍。
ACCC是Australian Competition & ConsumerCommission即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
ERAC是Electrical Regulatory AuthoritiesCouncil即电气监管机构理事会。
其中ACCC是负责消费品安全监管的联邦监管机构(主要在召回体系方面发挥作用);
ERAC并没有行政权力,但其长期以来是澳大利亚的电气安全监管协调机构,在消费电子监管领域拥有**。
在2013年3月1日后,ACMA和ERAC通过EESS来实施其监管体系,EESS指Electrical EquipmentSafety System,包含一个国家数据库,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供应商必须在该数据库注册。
供应商的含义是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消费者生产或者进口产品的企业,要求必须是在当地注册的实体,持有澳大利亚商业号码(ABN)或新西兰税务局(IRD)号码。
EESS把受监管的电子产品分为3个级别: Level 3,Level 2,Level 1。
其中Level 3是高危险设备,有产品认证和注册要求;
Level 2是中危险设备,有产品注册要求;
Level 1 是低危险设备,有供应商注册即可。
常见的消费电子通常都在Level 1或者Level 2范围里。
Level 1的产品安全测试标准是AS / NZS3820,如果该标准没有涵盖,则应当使用相应的IEC标准;
Level 2和Level 3的产品安全测试标准应当遵循AS / NZS 4417.2。
注册产品查询链接:
https://equipment.erac.gov.au/Registration/EquipmentSearch.aspx?atn=public
标识要求
EESS要求3个级别的产品都要在产品上体现RCM标志(如下图),RCM是Electrical SafetyRegulators和ACMA的注册商标。
RCM商标的使用应当遵循AS / NZS 4417.1标准,产品上需要显示产品名称、型号、参数。
具体来说,RCM标志应当高于3 mm;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型号,应高于1毫米。
注意事项
如果责任供应商未能遵守强制性测试标准,则ACCCZui高可能对违法个人处以50万美元的罚款,对违法法人团体,Zui高可能处以1000万美元罚款。
责任供应商对产品应该选取的测试标准负责,如果ERAC发现其选取的测试标准不适合或者不充分,视具体情况可能会将产品下架或者注销供应商资格。
根据《澳新互认协议》以及《泛塔斯马尼亚互认协议》(TTMRA),被认可认证机构在澳大利亚所有州及领地颁发的证书在新西兰均被认可。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目前并没有纳入认可EESS的司法辖区,在该州销售的Level1和Level产品不必强制进行EESS注册,Level 2产品可以通过REAS机构认证和注册。
由于法规及政策经常变动,上述信息仅为参考使用;准确信息请到联系业务人员。
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