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VOC家具认证证书的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国家认监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资料。
2、申请人通过国家认监委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现场评审和综合评议后,获得低污染产品认证合格评定结果。
3、取得低污染产品认证合格评定结果的申请人应与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签订合同书。
4、企业将获得的“低污染”标志使用于其生产的全部或主要产品的包装上及说明书上,并在获准使用该标识的产品上加施相应的防伪标识。
5、企业在获得“低污染”标志使用权之后,应及时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登记。
6、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本标准所列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纠正或处理。“纠正”、“处理”费用均由企业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