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8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REACH法规((EC)No1907/2006)附件XVII的修订案——(EU)2023/923,修订第63条铅的相关限制要求,新增铅及其化合物在PVC物品中的使用限制。该修订案将于官方公报公布后第20日生效,具有全面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修订要点
REACH法规附录17第63项第2栏中本次新增条款如下:
物质:63.铅及其化合物
CAS号:7439-92-1
EC号:231-100-4
新增限制:
15.若氯乙烯聚合物或共聚物(PVC)中铅浓度大于或等于0.1%(重量百分比),则不得投放市场或者在市场上使用。
16.第15段于2024年11月29日生效。
17.作为豁免,第15段不适用于含有再生软质PVC的PVC物品,直至2025年5月28日。
18.作为豁免,第15段不适用于含有再生硬质PVC的以下PVC物品,直至2033年5月28日;前提是该再生硬质PVC中铅浓度低于1.5%(以重量计):
(a)用于建筑物和土木工程外部应用的型材和板材,不包括甲板和露台;
(b)甲板和露台的型材和板材,前提是回收的PVC用于中间层,并完全覆盖一层PVC或其他铅浓度低于0.1%(以重量计)的材料;
(c)用于建筑物和土木工程中隐蔽空间或空隙的型材和板材(在正常使用期间无法接近,不包括维护,例如电缆管道);
(d)用于室内建筑应用的型材和板材,前提是安装后面向建筑物占用区域的型材或板材的整个表面是使用PVC或其他铅浓度低于0.1%(以重量计)的材料生产的;
(e)多层管道(不包括饮用水管道),前提是回收的PVC用于中间层,并完全覆盖一层PVC或其他铅浓度低于0.1%(以重量计)的材料;
(f)配件,不包括饮用水管道配件。
自2026年5月28日起,从(a)至(d)点所述物品类别中回收的硬质PVC只能用于生产任何这些类别的新物品。
含有回收硬质PVC且铅浓度等于或大于PVC材料重量0.1%的PVC制品的供应商,在将这些物品投放市场之前,应确保这些物品明显、清晰和不可磨灭地标有以下声明:“含铅量≥0.1%。由于物品的性质而不能在物品上提供标记的,应当在物品的包装上注明。
到2028年5月28日,委员会将根据新的科学信息审查本段,并酌情对其进行相应修改。
19.作为豁免,第15段不适用于:
(a)铅酸电池中的聚氯乙烯-二氧化硅隔板,豁免至2033年5月28日;
(b)第1段所涵盖的物品,且满足第2段至第5段的豁免条件。以及第7段所涵盖的物品,且满足第8段和第10段的豁免条件;
(c)以下指令和法规范围内的物品:
(i)食品接触材料(FCM)法规(EC)No 1935/2004;
(ii)RoHS指令2011/65/EU;
(iii)包装指令94/62/EC;
(iv)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
20.作为豁免,第15段不适用于在2024年11月28日之前投放市场的PVC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