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P命令要求列入实施举措的能源消耗商品务必贴上CE标示,方可进到欧盟国家销售市场。在获得CE标志前,生产商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产品已依照实施举措规范化的内容包括程序流程根据质量认证,备好商品质量认证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提交EC达标申明。
依据ERP命令要求,实施举措应准许生产商根据需求在“内部结构设计控制”(命令配件IV)和“质量管理体系”(命令配件V)二种质量认证模式下随意选择其一进行商品鉴定。但生产商务必递交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检验结果,以证实其质量认证信息真实性。生产商若选用“内部结构设计控制”方式,有关技术资料主要包含7大领域:能源消耗商品的描写、环境研究得到的结果、产品或者产品线生态概述、产品外观设计标准因素,与环境因素密切相关、适用规范或其它用以证实合规性的协调标准或替代方法的明细、使用人及处理组织所需的信息及检测的结论;若挑选“质量管理体系”,则需要生产商可以提供商品的生活环境特性现行政策,制订商品自然环境特性任务和指标值框架,创建有关体系文件计划,在执行层面则须创建与维护描述管理模式的关键环境因素及管理全部必不可少的文件信息。生产商要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能源消耗商品与其说设计标准和适用实施举措规定相一致,很类似环境体系认证具体内容。
EC达标申明(命令配件VI)内容一般包括生产商或法定代理人名址、实体模型叙述、选用协调标准、选用别的标准规范或标准、与贴上CE标示有关的许多欧盟法律法规等。
质量认证和EC达标申明有关文件均需在ERP后一件产品生产结束后,不断储存10年,以便欧盟国家管理机构检查,文档并需在入院会员国管理机构规定后10日内递交。假如ERP的生产商没有在欧盟国家地区,且在欧盟地区无法定代理人,则该采购商须担负起保证产品类别根据质量认证及储存鉴定有关文件和EC达标说明的法律依据。
除了上述方式外,ERP命令另外还明确了做为命令合规性推论的其他要求:即ERP商品假如获得了“欧洲地区之火”绿色生态标识(该标识规章制度根据欧盟法规ECNo.1980/2000制订),要被视作非常符合ERP命令的实施举措。此外,对已经获得已有的别的绿色生态标签的商品,在依照实施举措开展鉴定后,也可以视作合乎命令规定。
ERP命令明确了各会员国管理机构重点对投入市场的能源消耗商品履行销售市场监督权力。管理机构行使职权一般反映在三层面:一是可以对实施举措里的电力能源产品类别开展安全检查,责令生产商招回不符合条件的商品;二是规定利益相关方给予必不可少的信息内容;三是是从销售市场取样然后进行符合性检查的权利。各会员国有可获得的信息立即通告欧洲委员会和其它会员国的责任义务。这就意味着,当一种能源消耗产品被禁止入内欧盟国家一个或多个会员国销售市场时,本产品将一样进不去别的欧盟国家销售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