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结构为国内很多境外上市公司(例如腾讯、阿里、b站、百度等)采用,为什么这些境外上市公司要采用VIE结构,VIE结构到底是什么,如何运作呢?
下面就以滴滴的招股说明书为例来看看VIE结构,其实这些VIE结构都差不多哒。
一、 VIE结构是什么?
VIE,Variable InterestEntities,可变利益实体,也称为“协议控制”,其本质是境内主体为实现在境外上市采取的一种方式。
境外上市实体与境内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上市实体在境内设立外商全资子公司(Wholly Foreign OwnedEnterprise,WFOE),该全资子公司并不实际开展主营业务,而是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运营实体的业务和财务,使该运营实体成为上市公司的可变利益实体。
这种安排可以通过控制协议将境内运营实体的利益转移至境外上市实体,使境外上市实体的股东(即境外投资人)实际享有境内运营实体经营所产生的利益。
二、VIE结构如何适用,以滴滴company架构为例
1、这张图zui上面的公司是 “DiDiGlobal Inc.(“上市主体”),为开曼注册公司,其发行存托股票赴美上市。
2、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上市主体通过香港子公司在国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WFOE)。
根据滴滴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股权架构,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能够通过协议控制小桔科技,小桔科技属于VIE。
那么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如何通过协议控制小桔科技?
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能够在经济上和运营上的控制,小桔科技及其5个自然人股东会与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以下协议:
1、使得滴滴从可变利益实体获得经济利益的协议(Agreements that Allow Us to Receive EconomicBenefits from Our 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
2、使得滴滴有效控制可变利益实体的协议(Agreements that Provide Us with EffectiveControl over Our 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
3、使得滴滴可以选择回购可变利益实体股权的的协议(Agreements that Provide Us with the Optionto Purchase the Equity Interest in Our Variable InterestEntities)
滴滴的VIE结构是,程维、王刚、张博、吴睿、陈汀作为”小桔科技“的股东,滴滴上市主体在境内的全资子公司并不是直接持股而是通过协议控制滴滴在国内的运营公司--小桔科技。
三、为什么要设立VIE结构?
境外上市公司为什么要设立VIE结构?直接在境内设立全资子公司不就可以实现对企业的控制并且享受所有者权益吗?
通过VIE结构需要让他人去设立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主体通过其境内的子公司与VIE公司以及股东签署一揽子协议,这样不是很麻烦,股权关系不清晰,VIE公司以及股东还可能不履行合同,VIE结构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啥选择使用VIE结构?
我国对外商投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些公司的业务因为涉及外商投资限制、禁止类项目,如果境外上市主体直接在国内设立子公司属于外商投资,不能从事相关的业务,为了规避外商投资法对于中国对于外商投资的限制,通过境内自然人设立的公司从事相关的业务。
例如,滴滴从事的业务会涉及互联网信息服务,而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2020年版)》,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属于外商投资限制或者禁止类业务。
如果滴滴上市主体如果在境内直接设立子公司,可能无法从事相关业务。
我们可以从滴滴的招股说明书中得到应证:
中国法律法规对外国拥有和投资增值电信服务和某些其他业务加以限制。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被认为是外商投资企业。为了遵守中国法律,我们通过我们的VIE及其各自的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以获得对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的有效控制。
四、提问:VIE结构规避外商投资限制,这些协议有效吗?
VIE结构可以使得境外上市企业能够享受国际金融市场,也不会因为外资企业身份而被限制从事一些业务,VIE结构毕竟规避了外商投资限制,这些协议有效吗?
目前,《外商投资法》并没有明确把协议控(VIE结构)作为外商投资方式之一。
正如滴滴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那样,小桔科技和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就其条款、中国现行法律和法规来说,目前是有效的、有拘束力的并且能够强制履行的,履行这些协议不会违反任何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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