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贸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贸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企业享受此项政策需具备一下三个条件:
1、注册在海南自贸港:
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贸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贸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2、实质性运营
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贸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的全面管理和控制。
*生产经营在自贸港:居民企业在自贸港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
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自贸港,或者对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
理和控制的机构在自贸港。
*人员在自贸港:居民企业有满足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在自贸港工
作,并且与居民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财务在自贸港:居民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告等会
计档案资料存放在自贸港,居民企业的主要银行帐户开设在自贸港。
*资产在自贸港:居民企业拥有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实际使用
的资产在自贸港,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匹配。
*实质性管理:对机构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
调。
*实质性控制:对机构的人财物具有*终决策权和控制权。
*硬件条件-办公室场所:在海南必须有一个办公场所,打上公司招牌确保税务局上门检查的时候,能够看到公司是真实存在。
3、鼓励类产业企业
企业的主营业务须属于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列举的产业项目(请点击查询→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
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的60%以上。
申报方式
企业申请鼓励类产业税收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即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自行申报税收优惠,并根据要求留存备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