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4943的本部分适用于电网电源供电的或电池供电的、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的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设备。
本部分也适用于如下的信息技术设备:
———设计用来作为通信终端设备和通信网络基础设备,不考虑供电的方式;
———设计和预定直接连接到或作为基础设备用在电缆分配系统的设备,不考虑供电的方式;
———设计使用交流电网电源作为信息传输媒介(见第6章的注4和7.1的注4)。
本部分也适用于预定安装在信息技术设备内部的元器件和组件。如果安装有这些元器件和组件的完整的信息技术设备符合本部分的要求,那么不要求这些元器件或组件符合本部分的所有要求。
GB4943的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943《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目前拟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1部分:远程馈电;
———第22部分:室外安装设备;
———第23部分:大型数据存储设备。
GB4943.1—2011
空气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3±3)%的湿热箱或室内进行120h。在湿热处理期间,元器件或组件不通电。
对预定不在热带气候条件下使用的设备,如果2.9.1、2.10.8.3、2.10.10或2.10.11有要求,湿热处理应当在空气相对湿度为(93±3)%的湿热箱或室内进行48h。在能放置样品的所有
位置上,空气温度应当保持在20 ℃~30 ℃之间不会产生凝露的任一方便的温度值(t±2)℃范围内。
由于高海拔地区设备,考核其绝缘性能的预处理应当是承受温度冲击的湿热预处理条件,具体要求还在考虑中。在2.9.2Zui后增加注:预定在海拔2000m以上至5000m 使用的设备,考核其绝缘材料特性所需要进行的预处理的条件和要求正在考虑中。
h) 温度限值
本部分适用于在热带气候条件下使用的设备,温升限值对温带是以Zui高环境温度25℃为基准,对热带是以35℃为基准作出的。1.4.12.1中的Tma修改为:Tma:制造厂商技术规范允许的Zui高环境温度或35℃,两者中取较高者。并增加注1:对预定不在热带气候条件下使用的设备,Tma为制造厂商技术规范允许的Zui高环境温度或25℃,两者中取较高者。
附录EZui后一段修改为“为了将本附录电阻法确定的绕组温度与表4B的温度限值进行比较,应当把计算的温升值加上35℃。”并增加注:对预定不在热带气候条件下使用的设备,把计算的温升值加上25℃与表4B的温度限值进行比较。
由于高海拔地区设备的发热特性会有所不同,预定在海拔2000m 以上至5000m使用的设备,其发热试验的条件还在考虑中。在1.4.12.1增加注2:高海拔地区温度测量条件和温度限值的要求,正在考虑中。
i) 过流保护装置
由于我国供电条件的特殊性,建筑设施中的保护装置不能对用电设备提供有效的保护,不采用依赖建筑设施中的保护装置提供保护的方式。2.7.1改为:为了对一次电路的过电流、短路和接地故障进行保护,应当提供保护装置。必须满足5.3要求的保护装置,除特定的以外,必须作为设备的一部分而包括在设备中。删除2.7.1的注。
j) 阴极射线管的机械强度要求
4.2.8阴极射线管的机械强度条款引用GB8898—2011第18章的要求,并在注中说明了IEC标准的要求,由于在GB8898—2011的第18章加入了与IEC标准的技术性差异内容,将4.2.8的注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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