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屋面光伏板承重检测鉴定 专业团队单位出报告
一、一般性屋面光伏板承重检测鉴定,屋顶光伏发电系统概述:
光伏发电系统视其安装位置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安装在建筑外墙位置的侧面光伏发电系统,另一种是安装在屋顶的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其中以后者较为常见,因为这种光伏发电系统可以后续添加,具有较高的适性,即使是太阳能瓦片这种对设计有较高要求的光伏发电系统,也只需要在建筑屋顶进行少量的后期设计改造就能实现。基于上述原因,屋顶光伏发电系统拥有较高的应用普及。
1.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我国屋顶光伏发电系统的技术发展现状
我国的光伏产业虽然在近些年呈现欣欣向荣的发展趋势,但从总体技术水平来看仍处于初期的发展培育阶段,相关技术远远称不上成熟。目前来看,我国的光伏发电技术有如下几个特征:
其一,能量转换率低。这是目前制约我国光伏发展的较主要因素,也是要面对的首要问题。我国的光伏发电系统通常只有10%到15%的实际转换率,过低的转换率令光伏发电的成本居高不下,大大降低了技术实用性。直到2010年推出了转换率达到26%的聚光光伏发电技术,这种状况才有所好转,但提高能量转换率依然是光伏发电的首要技术目的。
二、一般性屋面光伏板承重检测鉴定,屋面光伏承重安全检测实例:
某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约10000m2。为单层轻钢结构厂房,局部两层。梁、柱截面均采用工字型截面形式,厂房有多台吊车运行。初始设计吊车大起重量为2T~16T。结构件车间建筑面积约7053m2,为单层轻钢结构厂房,局部两层。梁、柱截面均采用工字型截面形式,厂房有多台吊车运行。初始设计吊车大起重量为3T~7.5T。
2检测评定目的及范围
本次检测鉴定目的是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对该厂房现状进行检测,结合现场检测数据及理论分析验算,评价结构的安全性,提出鉴定结论及建议,为甲方今后的维护和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3主要技术依据
1)《工业建筑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
3)《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
4)《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02
5)《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技术规程》J10973-2007
6)《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与评定标准》DG/TJ 08-804-2005
7)《钢结构检测评定及加固技术规程》YB9257-96
8)《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9)《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
1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
11)《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12)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设计施工图与竣工图及终设计文件、施工纪录、改造与使用纪录。
4主要检测内容
1)现场调查结构承受的荷载和作用,对结构整体完整性、结构整体变形、结构锈蚀状况、关键承重构件及节点的变形与损伤、支座节点的工作与功能现状等进行现场检测,详细记录检测信息,特别是承重结构有损伤的部位、范围和程度。
(2)观察屋面维护结构现况,确定有无漏水现象,判断其工作环境。
根据以上要求,本项目现场检测内容包括:结构体系布置及轴线尺寸复核、结构变形测量、构件尺寸测量、构件变形测量、结构腐蚀检测、构件及节点零件变形与损伤检测、焊缝无损检测和螺栓连接质量检测。
三、屋面光伏承重检测鉴定机构的相关要求: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一、检验检测机构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二、资质认定评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员,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三、评审要求
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1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2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1.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1.4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所在法人单位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1.5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
1.6检验检测机构为其工作开展需要,可在其内部设立专门的技术**。
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确保人员的录用、培训、管理等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人员理解他们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关性,明确实现管理体系质量目标的职责。
2.2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2.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检验检测机构有措施确保其管理层和员工,不受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内外部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