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兼容CE认证(EMC指令)
1. 新欧盟EMC指令2014/30/EU2014年3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表了多项重铸CE标志的指令,以配合欧盟委员会的新立法框架(NLF)。在新立法框架下,经营者可为每件产品提供单个合规声明(Declarationof Conformity),对各种产品的标签要求及可追溯性要求是一样的。更新的EMC指令的编号为2014/30/EU,它于2014年4月18日已经生效。旧有的EMC指令2004/108/EC将于2016年4月20日废除。
2. 电磁兼容CE认证(EMC)定义
一个设备或装置与其它装置操作时,不会因为电磁干扰问题而影响正常工作之能力。亦即包括:EMI(ElectromagneticInterference)/电磁干扰:
一个设备或装置在操作过程中有不利功能的讯号出现,此讯号是不想要且没意义的,它可能来自外界亦可能来自自己。
电磁干扰又可分为二个方向考虑:
EMS(Electromagnetic Susceptibility)/电磁耐受性
一个设备或装置在操作过程中不受周遭电磁环境影响的能力。
3. 电磁兼容CE认证(EMC指令)适用产品范围
符合电磁兼容性指令:包含所有易于产生电磁干扰的设备,或是本身的功能易受电磁干扰所影响的设备。
EMC指令包含的产品及其设备如下:
·家用无线电及电视接收器
·工业制造设备
·行动收音机
·行动收音机及商用行动电话机
·医疗及科学设备
·信息科技设备
·一般电器及家用电器
·航空及航海用无线设备
·教育用电子设备
·电信网络及仪器
·电台及电视发报机
·照明灯及萤光灯
5.电磁兼容CE认证认证资料
1.产品说明书;
2.产品结构说明;
3.产品电原理图及印刷电路板图;
4.产品电磁兼容关键件一览表;
5.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6.产品关键安全元件认证证书复印件;
7.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