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认证的规定:
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当您的文书中有违反我国及文书使用国法律法规,损害我国主权和尊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时,认证机关有权不予认证。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单据等不符合《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时不予认证。关于领事认证的相关解释权归外交部所有。
大使馆和领事馆所认证出的文件在该国`家一样承认,出口的商业文件,驻北京大使馆、上海领事馆、香港领事馆都可以一样做认证的,不同的是北京是大使馆,其它地方的是领事馆,有些国`家只有北京设大使馆,在其它地方没有领事馆,由于北京设馆的国`家更多,出口企业商业文件很多都是在北京馆认证的。
大家常见的词:使馆认证、领事认证、使馆加签、领事馆盖章,大家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同一表面意思。
办理大使馆认证需要提交哪些单证和文件?
1、用于通关结汇及涉外商贸活动的各类商业单证和证明文件,如:原产地证、商业发票、价格单、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报关单、合同、授权书、协议、声明、保险单等;
2、其他与涉外商贸活动相关需办理大使馆认证的文件,如公司资质证书:执照、章程、董事会决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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