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名
卢森堡(法Luxembourg,德Luxemburg)国名来源于首都名。公元3世纪,在布克附近修建一要塞,日尔曼族法兰克人称之为卢泽尔堡(Lutzelburg),在古高德语中意为小城堡。Lutzel是小的意思。公元963年,阿登伯爵之弟西热弗鲁克在阿尔泽特河畔的古罗马大道上,选中一峻峭而又曲折峡谷所构成的地方建一城堡,并沿用卢泽尔堡这一名称,后传讹为今名。
国旗
卢森堡国旗
卢森堡国旗呈长方形,长宽之比为5:3或2:1。旗面由三个平行相等的横长方形组成,自上而下分别为红、白、浅蓝三色。红色象征着热烈和勇敢的国民性格,还象征在争取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斗争中牺牲烈士的鲜血;白色象征人民的纯朴和对和平的追求;蓝色代表蓝天,意味着人民获得了光明和幸福。三色联在一起又象征平等、民主和自由。
国徽
卢森堡国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