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于化学品的限制管控是一个持续的过程,REACH附录XVII(限制篇)自REACH法规生效至今已历经数十次更新修订,官方也一直在评估增加更多的限制要求。根据ECHA官网公示的信息,截止2022年8月初,已有47种物质的61项限制提案进行了登记。除去已由欧盟委员会决定通过的27项限制提案,在余下正在进行中的限制提案中有7项正在由ECHA的风险评估委员会(RAC)以及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评估并制定意见,有10项已处于后阶段,其由RAC以及(SEAC)评估提出的意见已被欧盟委员会采纳,预计在未来1至2年内,欧盟极有可能出台这10项限制要求。
处于评估及制定意见阶段的7项限制提案如下:
N,N-二甲基乙酰胺(DMAC)及N-乙基-2-吡咯烷酮(NEP)的限制;
全氟及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的限制;
用于枪械和**射击的枪弹以及用于户外活动的钓鱼用沉球和鱼饵中的铅及其化合物的限制;
氢化三联苯的限制;
2,4-二硝基甲苯:
用于射击的粘土靶中多环芳烃(PAHs)的限制;
得克隆的限制。
处于意见被采纳阶段的10项限制提案具体如下:
背景
对化学品进行限制是欧盟REACH法规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和要求,也是欧盟为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免受化学品带来的风险而采取的一种重要手段。当一种化学物质被纳入到欧盟REACH附录XVII(限制篇)进行限制管控时,涉及该物质的产品必须遵守其规定的限制条件才可在欧盟境内生产、使用和投放市场。在欧盟委员会的要求下,当成员国或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担心某种物质对人类健康或环境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时,可启动该物质的限制程序。ECHA还可以对含有授权清单(REACH附录XIV)上物质的物品提出限制。通常一项物质的限制要求从提出到终正式出台需要历经多个阶段并通过欧盟委员会和ECHA的评估。在这一过程中,ECHA的风险评估委员会(RAC)以及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提出的意见是为重要的,当该意见被欧盟委员会采纳,则说明该限制要求已基本确定,并可能在未来1至2年内出台。
第三方检测建议在欧盟境内,对于REACH附录XVII的执法检查已逐渐成为常态化。同时,REACH附录XVII合规性也是REACH执法论坛联合执法行动的重点检查对象。此外,针对违反REACH附录XVII限制要求的企业,欧盟各成员国相继出台处罚措施。违法企业将面临产品召回、产品下架、罚款等处罚,违法情节严重者,则企业负责人将可能同时面临罚款和监禁的处罚。据此情况,我国投放在欧盟地区的产品也面临更多的挑战。输欧产品相关企业需提高自己产品的风险意识,了解REACH附录XVII管控的新动态及日后的管控趋势,在管控范围内的企业需积极应对,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