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一、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的应具备的条件:
1、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2、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5、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6、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7、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注册有限合伙企业需要的资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的证明。
(2)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合伙人加盖公章。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三、深圳注册有限合伙公司的流程
1、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核准申请表》、《指定(授权委托书)表》;
2、提交《名称(变更)预核准申请表》,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个工作日);
3、收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收到《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4、提交申请材料,等待《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5个工作日);
5、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缴费;
6、持营业执照和经理身份证到公安局审批后,到指定单位盖章。